6月17日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发布通知
除延长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
企业、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外
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大连市实际,大连将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延长养老保险缓缴期限
● 《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确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底。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上述5个特困行业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可再次申请办理2022年12月底前费款属期的养老保险费缓缴业务。
缓缴社保费扩围
新增17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
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2022年以来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上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且2021年度全年正常缴费的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其中
● 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 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缓缴费款属期不往前追溯,已缴保费不退费。
有中高风险区域时
缓缴扩围到所有中小微企业
●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 “疫情影响”地区认定。其他非22个困难行业所属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条件,将按照大连市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是否有确定为中高风险区域等情形另行启动。
缓缴补缴期限
●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所有中小微企业等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扩围的17类困难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5类困难企业最迟为2023年5月,具体按原通知要求执行),期间免收滞纳金。
●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缴费部分,再办理后续退休审批及待遇申领等业务。
缓缴经办流程
●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大连市企业可继续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大连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工伤保险)线上渠道申请缓缴。
● 无法通过线上申请缓缴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窗口线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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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采集:左莹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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