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困在“豫康码”里的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存款八位数却进不了郑州)
从6月10日开始,多位前往郑州维权的河南村镇银行储户们,被违规赋予了红码,有的储户甚至被拉去了隔离点。直到6月14日红码事件在网上发酵,这些被困在豫康码里的储户才逐渐恢复了绿码。
然而,无论是“变红”还是“变绿”,此次豫康码转码事件背后都充满了蹊跷。
存款八位数却进不了郑州
4月18日,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等多家河南村镇银行发布通告称,系统升级,网上手机银行不能使用。多位储户发现,自己在这些银行里的存款无法取出。
王女士在河南的这些村镇银行有8位数的存款。发现存款无法取出后,5月份她曾赶到河南,但在银行门口被要求登记并被带走隔离5天后劝返。
6月12日早上,王女士再次踏上了郑州取钱路。
王女士从义乌自驾1000多公里前往河南郑州
因此前已经从其他储户处得知乘坐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会被赋红码,王女士与同伴一行3辆车17人,选择从浙江义乌自驾1000多公里前往河南郑州。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经过十多个小时的颠簸,他们却在下高速进入郑州的路口被拦了下来。经过扫码,王女士一行中,有同伴的健康码变成了红码,而有些人则还是绿码。更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同行人中有人有两个手机号,在村镇银行登记过的储户手机扫码为红码,而另一部未登记过的手机号扫码则为绿码。
王女士一行被拦了近两个小时,这期间河南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们,要么返回,要么就地隔离14天。王女士与同伴准备尝试从国道再次进入郑州时,又被拦下并被拉进一家酒店。6月14日下午,王女士一行人的健康码在她们强烈要求下,变成了绿码,一行人也被送到了回程的高速路上。在路上折腾了两天,她们连郑州都没有进去过。
储户被设为“入境人员”赋红码 媒体曝光后转绿码
记者统计发现,大量用户豫康码被赋红码原因显示为“入境人员”。浙江储户张琪(化名)告诉海报新闻记者,6月12日她乘火车从浙江达到郑州东站,出发前她已经通过支付宝报备了个人行程信息,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月12日18时她在郑州东站扫描场所码后,豫康码变成了红码,转码原因显示她属于“入境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张琪并非国外入境,便让她去郑州市人民医院做核酸后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办理转码。
张琪的豫康码
12日19时,张琪在医院采样时遇到了2名和她同样遭遇的储户,她们分别来自浙江、四川。当晚3人核酸结果已出,为阴性。然而因红码,3名女生深夜仍无法入住酒店,只能返回医院大厅休息。次日,无处可去的3人在马路边见到了郑州任砦社区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继续留在郑州,则无法为其办理转码。
最终,3人被带到了郑州航空港区的酒店居住,3人的房间隔壁还住着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提醒她们24小时不要出房间,之后会有河南银保监局的人过来沟通。
黑龙江储户陈龙(化名)也经历了豫康码“红变绿”的过程。6月12日,他乘飞机到达郑州。在扫机场场所码后被赋红码,显示他为“入境人员”。他找到机场入境处,工作人员核实后在电脑上帮他转码。在电脑上陈龙看到自己来郑州前所在地一栏显示为国外,且已经被锁定无法更改,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我身边其他非储户的红码乘客在申报后可以通过更改所在地马上转码,我就不行。”陈龙说。6月13日,陈龙在河南银保监局门口被当地巡防大队带到一处宾馆居住。
廖女士的红码
成都储户廖女士6月13日来郑州被赋红码后,睡了一天马路。她曾在6月14日上午点击豫康码上申请转码的链接,却被系统告知“当前无风险,无需申请转码”。
储户们发现,在大量媒体报道了“赋红码”事件后,他们的红码又悄悄变回了绿码。
6月13日下午,陈龙的豫康码变为绿码,他询问巡防大队人员自己是否可以自由行动。“他们说可以离开郑州,但如果在郑州随便乱走还可能变回红码。”陈龙说。6月14日中午,张琪3人也陆续发现豫康码转为绿码,目前她们仍然留在酒店等候银保监局回复。
律师解读:“给储户赋红码”实为限制人身自由、窃取他人信息
6月15日,海报新闻针对“储户豫康码被赋红码”一事致电郑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近日他们也收到大量群众反映,但赋码问题不归卫健委管,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政策,由当地防疫指挥部的大数据组负责健康码问题。
针对“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健康码变红”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文斌。他介绍,健康码、行程码设立的法律来源是《传染病防治法》:政府行政部门为防控传染病,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对公民人身自由作出暂时的限制。但同时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保护公民的隐私问题。
廖女士红码时,豫康码显示无需转码
此外,一个人去哪儿这属于个人隐私问题和个人信息,除非涉及传染病防治或者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才能限制、标示。
马律师还介绍,河南多家村镇银行和储户之间仅仅为合同纠纷,储户无法取款后进行合法上访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现在将储户健康码赋红码导致储户无法正常出行,实际上是在滥用权力,将应该应用于传染病防治法的技术手段用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同时不正当地窃取了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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