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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范发布!涉这类场所,附举报电话 |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485次 更新时间:2022/6/10 8:04:22 |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
夏天的感觉也越来越强烈
很多家长开始考虑
带孩子去婴幼儿游泳场所
作为一个新兴项目
近几年
婴幼儿游泳场所
也在大连地区开始蓬勃发展
那么
婴幼儿游泳池水卫生要符合哪些要求?
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有详细规定
泳池池水每40分钟循环过滤一次 每日至少补充1次以上新水
为了更好地规范此类行业的卫生管理,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联合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等多部门发布了《辽宁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从设计卫生要求、卫生质量要求、卫生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方法共四个方面,对辽宁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婴幼儿游泳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应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等;场所应设有婴幼儿游泳准备区;还应设置清洗消毒区。
在水温要求中,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水温要在25℃~38℃之间;泳池池水应在40分钟内循环过滤一次,每日至少补充1次以上新水,每次补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单人泳池池水应一客一换,同时应对泳池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浴缸套。婴幼儿游泳场所循环过滤装置应每天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规范》中提到,婴幼儿入池前应穿着防水纸尿裤;婴幼儿在池水中出现呕吐或便溺,应立即排空受污染池水,并对泳池等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检测并记录池水温度、游离性余氯;严禁直接向泳池、毛发过滤口及平衡池等设备中投加消毒剂,应采用自动检测加药系统投加。
在人员要求方面,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等。游泳者、教练员和陪同人员在进入泳池前应测量体温,超过37℃者不得进入。入池前须卸妆、沐浴并对手部和脚部消毒。
监督投诉
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提醒广大家长带孩子进行游泳锻炼时要选择证件齐全、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备、管理正规的游泳场馆。如发现婴幼儿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可拨打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来源: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采集:莲钰蓉
编辑:盼盼
美编:昉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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