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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大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875次 更新时间:2022/6/10 7:58:36


图10


图11

    (上接11版)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同比上升一个级别。各区市县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5.6~69.2分贝,除大连市区和瓦房店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为“较好”外,其他均评价为“好”。

    图10大连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排序

    ◎区域声环境

    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同比持平。各区市县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0.2~54.8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评价均为“较好”。

    图11大连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排序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中心城区保持良好,11个例行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测量值均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自然生态状况

    ◎生态状况

    大连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8.85,同比略有上升,生态环境状况略有改善。长海县生态环境状况为优,大连市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均为良。

    ◎城市绿化

    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1.5%。建成区绿地面积195.9平方公里,绿化覆盖面积201.7平方公里,公园绿地面积44.7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地率44.1%,绿化覆盖率4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1平方米。

    ◎自然保护区

    大连地区有自然保护区11个,总面积58.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风景名胜区5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市级风景名胜区2个。

    

    措施与行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工作。2021年4月6日至5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全市顺利完成配合督察工作。印发市迎检工作方案,成立市迎检工作机构;建立资料调阅五级审核制度,上报72项933份材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883件,案件数量较2017年第一轮例行督察下降47.7%,下降幅度居全省首位,较2018年“回头看”督察下降了34.4%;印发《大连市领导干部包区(市)县督导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方案》,全市11名市级领导干部“分片包案”,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

    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1年,市委、市政府共召开36次常委会议、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21年5月以来,我市已召开四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各地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坚持一边控疫情,一边抓督改,我市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共有28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7项,剩余21项有序推进;交办88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按期完成整改854件。

    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市长督办“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编制印发《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并在“一台一报一网”公开。全市23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

    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大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高位组织推动,升级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机构设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作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考核约束,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纳入政绩考核,24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素指标纳入主管部门工作实绩考核,9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区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问责激励作用。印发《贯彻落实〈辽宁省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全市50个单位生态环保责任,“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完善。

    大气环境保护

    2021年,大连市PM浓度下降至28微克/立方米,历史上首次进入“20+”。截至2021年,连续五年实现300个以上蓝天,6项污染物连续四年全部达标,臭氧浓度连续四年持续下降。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实施清洁取暖、散煤替代、秸秆禁烧、扬尘精细化管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等系列举措,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在省内率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构建立体化污染天气管控体系,在全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保良减污”、夏季臭氧高发期错峰生产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走航监测、雷达扫描、无人机航拍等智慧化手段,突出精准管控,有效“削峰减污”,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机动车污染防治

    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高污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柴油货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继续按照《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市区的主要路段采取限行措施,处罚违反限行通告车辆1597台。加大在用柴油货车路检及停放地监督执法力度,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执法78次,处罚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209台次。建成大连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共检测车辆455286台次。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编码登记和监管工作,共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7796台。强化环检机构运行监管,实现全市5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中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工作,全年共计完成技术改造、深度治理车辆1297台。

    水环境保护

    ◎河流污染防治2021年,大连市国考河流断面由“十三五”时期的6条河流7个断面增加至8条河流13个断面,且部分断面考核指标更趋严格。面对压力,大连市继续坚持“三水统筹”原则,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13个国考河流断面全部达标,且历史上首次实现月月达标,水质综合评价指数同比上升3.6%;45条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6条河8段城市黑臭水体交叉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一是全面打造河流水质“铁桶式”管控体系。出台《大连市河流水质达标综合保障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四个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统领作用,做到责任清、边界清、对象清、问题清。二是不断完善水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建立覆盖国控河流断面、省控入海河流断面、重点市控断面和县级跨界断面的水质考核体系,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全方位的河流水质考核与评价。创新性地制定了《大连市河流水环境质量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标出底线、划出红线,实现“谁污染、谁担责”“谁破坏、谁担责”,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是紧盯重点问题加大督办力度。以第三方智慧化巡河为手段,及时发现影响河流水环境质量的各类突出问题,定期召开问题通报会,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密切关注国考河流断面水质变化趋势,通过实地调研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超标问题。对汛期强降雨、水生植物生长等导致的水质异常的情况,提前做出预判预警,降低气候原因对水质的影响。针对超标入海河流,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工程和管理措施,有效推进了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污水截流三期、旅顺口区小孤山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青堆子污水处理厂改造等重点工程完工并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完成了入河排污口台账建立,分阶段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2021年已完成199个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2021年,大连市5处在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其中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其他9处县级及以上备用水源和4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一是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结合供水格局调整,撤销2处水源保护区区划,新增14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强化制度引领,优化顶层设计。陆续出台了《大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日常巡查监管流程和内容,规范整治要求,为当前一段时期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三是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能力日趋增强。组织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建立水源地风险源(重点污染源)台账和定期巡查及动态管控制度。

    海洋环境保护

    ◎美丽海湾建设

    在生态环境部主办的2021年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选中,大连市积极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开展美丽海湾案例申报,择优推荐、逐级报送,参加首批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选,大连金石滩海湾在多轮严格筛选中脱颖而出,入选全国首批8个美丽海湾案例,成为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样板。为深入总结好、凝练好、宣传好这一案例,大连市认真思考、解剖麻雀,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亲海品质为核心,聚焦美丽海湾建设管用招法和突出成效,总结凝练出大连金石滩美丽海湾建设“1+3”经验材料,即1个综合经验和3个模块经验,在省、市层面加强宣传力度,让全市其他海湾“学有榜样、做有标尺、行有示范、赶有目标”。

    ◎“湾长制”制度体系建设

    先后印发《大连市湾长制工作方案》《大连市湾长制巡湾(巡查)工作规定》和《大连市湾长制2021年度巡湾工作方案》,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湾长与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相结合的组织体系,设立市、县、乡三级湾长,建立基层巡查员队伍。印发《大连市湾长制实施方案》,编制大连市湾长制组织体系、大连市湾长制大陆管控单元清单、大连市湾长制海岛管控单元清单等配套文件。全市70个沿海乡镇(街道)共划定141个管控单元,其中大陆管控单元106个,海岛管控单元35个。

    ◎入海排污口整治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大政办〔2021〕20号),明确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789个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对每个入海排污口明确了整治标准,提出了整治措施,规定了整治时限。截至目前,全市2021年需完成整治的232个入海排污口已全部完成任务。《经济日报》《辽宁日报》对我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

    土壤环境保护

    ◎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以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根本目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290余家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完成17家企业50个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通过建设用地收储交易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管理要求纳入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共完成86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有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配合省厅完成大连梭鱼湾专业足球场地块、东港商务区G04地块、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区等地块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进入再开发利用阶段。

    ◎地下水污染防治

    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七类重点污染源调查,全市“双源”数量由697个更新为1748个。完成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长兴岛化工园区等3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固体废物管理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全过程,开展了“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各类环境、安全隐患321项。完成全市64家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率100%。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园区化管理,松木岛化工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子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开工建设,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园2家危废利用处置企业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共12家,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67.23万吨/年,危废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要。2021年,全市累计安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23.06万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100%。

    ◎医疗废物管理

    完善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流程规程,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处置操作规程》,对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和应急处置要求作出周密部署。“11·03”疫情发生后,强化统筹调度,协调资源力量,投入最大运力开展核酸检测点、集中隔离场所、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运工作,在保障瀚洋公司处置设施稳定运行的同时,紧急启用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大连市长兴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进行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保障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2021年,全市共安全处置各类医疗废物1.24万吨。

    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

    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大连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下发问题线索的现场核查处理工作,有力推进大连市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绿盾”省级问题台账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完成2021年遥感监测下发的7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点位的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共查处5个问题,罚款4.5万元。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大连市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度大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在全市116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2021年共完成116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完成16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3.3%。

    环境安全管理

    ◎环境应急管理

    全年共妥善应对处置2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修编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企业应急预案质量开展第三方评估检查,完成430家企业预案文本规范性评估和184家企业现场核查评估。开发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速查系统,有效提高环境保护日常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应急预警能力;不断规范应急响应动作,针对油品泄漏入海和水源地上游尾矿库泄漏等突发情况,组织开展两次应急演练;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环境隐患问题644个,切实降低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环境信访处理

    进一步创新完善群众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体系、机制和方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形成了“信访为执法服务,执法为解决信访”的良性互动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微环境问题。2021年,全市共受理环境举报投诉案件15391件,所有案件全部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反馈。环境信访考核排名全省第一,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0—2021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

    ◎核与辐射管理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方案,对大连市62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建立了“问题”“治理”和“责任”三大清单;强化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发布《大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平安大连2021”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对全市2000名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考核;科学利用“大连市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对140家重点源企业实施精准管控,有效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环境执法

    2021年全市共计行政处罚案件557件,下达处罚金额4442.4万元,罚没款入账金额3997.6万元。全市共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63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5件,查封扣押案件6件,限产停产案件6件,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8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28件。

    

    政策与服务

    环境准入

    ◎行政审批工作

    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全年共审批环评项目634个,其中实施告知承诺项目79个,总投资437.28亿元。专班服务重大项目

    对重点项目开展专员对接服务,破解制约性难题。成立新机场、太平湾及长兴岛重大项目工作专班,由专人全程包保、跟踪服务。协助机场集团对用海方案、布局、形态及规模进行调整,推动新机场项目尽快落地;推进太平湾港口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大连太平湾港区航道项目环评审批;拟定了《长兴岛(西中岛)石化基地总规环评推进工作清单》,推进恒力260万吨/年高性能聚酯等7个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印发试点方案

    印发《擦亮“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城市名片行动方案》,以一个方案、四个清单、六个机制、一个平台的模式创新理念,再造流程,构建政务服务“1+4+6+1”体系。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

    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实现平台应用,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服务。

    实施告知承诺制

    印发《大连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名录(2021年本)》,对7大类20小类建设项目类别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即来即批,做到项目建设“零延时”,为企业节省大量时间成本。

    ◎排污许可工作

    全年全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504家。完成835家排污许可证、8000家排污许可登记的质量审核工作,对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重点行业112家持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开展规范性审核。

    环境法制

    ◎立法工作

    《大连市畜禽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规范了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在强化大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保障和引领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

    制定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市直、中省直、在连部队等50余个部门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32条;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省内率先出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等5个领域共12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免罚规定;梳理企业14类93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印发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手册,责任义务清晰,填补省内空白;在“大连生态环境”公众号开辟“生态环境普法”专栏,持续进行普法宣传19期;制定出台环境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对需要市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确保做到“应出尽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与区市县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关于海岛海域污染防治委托执法工作;环境管理部门356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完成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获得执法资格。

    环境监控

    2021年,启用大连市自动监控动态管控闭环管理平台,构建全市自动监控闭环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预警信息反馈率86.1%,实现异常事件96小时内处置。开展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发现并移交各类违法线索9起,目前公安刑事立案4起。全年共对350家企业636个点位进行了1158次例行检查工作,完成了826次质控、319次比对和76次检定校准。完成77家企业99个点位安装和联网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率100%,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传输率达97.93%。

    环境监测

    制定印发《2021年大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应急等监测工作。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实时报和饮用水水源水质月报,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等监督性监测结果。整合污染源监测数据,编制完成《2020年度大连市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筹建环境监测机构多场所质量管理体系。各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发挥属地优势,全力做好监测为管理服务。修订《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全年组织应急演练4次。

    环境科研

    联合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完成《流域水污染溯源与精细化管控技术及应用》课题获得大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完成《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大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管理及融合应用研究》《大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大连市市控入海河流水环境状况及对海域水环境影响范围研究》等课题项目。完成《关于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对环境要素影响的调研报告》《大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总结报告》《雨水泄洪渠(口)周边水底生态修复的可行性分析》等研究报告。开展市委重点调研课题《推进大连无废化城市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大连市固体废弃物产业基本调查与分析》,对大连市进行无废化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宣教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1300余篇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大连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分别推送文章1912篇、3369条;充分发动全社会共同行动,成功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活动、“十佳绿色使者”“十佳绿色学校”评选,深入推进环保大讲堂、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遇见美丽大连”摄影大赛等十大类60余项活动。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制定印发《大连市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行动计划(2021-2025)》,举办大学生“参观环保设施,体验环保岗位”、小学生环保知识竞赛、少儿环保舞台剧展演等活动,创建6家环境教育基地,3家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组织环保公益志愿服务宣传活动376场,覆盖影响市民近24万人次。加大生态环境产品策划、宣传力度,制作投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片10余部、宣传海报50余幅。

    注1:本公报生态环境质量等内容由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森林覆盖率等内容由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城市绿化等内容由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注2:本公报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查阅,网址为http://www.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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