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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核酸检测再降价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600次 更新时间:2022/6/10 7:52:55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要求,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大连市于6月10日起,再次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限价从19元/人份降至16元/人份,多人混检最高限价仍为3.2元/人份。

    《通知》还要求: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每人份6元。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每项10元;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每项15元。

    上述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均为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群众仅检测核酸和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察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据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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