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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6月30日截止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884次 更新时间:2022/6/6 9:17:21

还没办理退税的小伙伴

请抓紧时间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

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什么是年度汇算?


根据公告,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阅读个税APP提示提醒信息,如实准确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项目,需申报补税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补税,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更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传播非官方涉税信息,做依法诚实守信的纳税人。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人民网 中国政府网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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