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噪声扰民有治了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659次 更新时间:2022/6/2 8:51:09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

  记者孙霞

  楼下的商家,用高音喇叭宣传促销,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入夜,广场舞高分贝的音乐让人头疼;晚上九点多了,邻居家孩子还在不停地练琴;窗外,轰隆隆呼啸驶过的载重卡车发出刺耳的鸣笛……生活中,你是否会时常被这样的噪声打扰?

  6月5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将正式实施。为了解决噪声长期以来对人们的侵扰,新“噪声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监督管理、各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噪声法”将噪声分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四大类进行防控,那么,实施之后该法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改变?

  社会生活噪声

  1、广场舞声音太大影响休息怎么办?

  新“噪声法”六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2、邻居周末装修、深夜弹琴、宠物乱叫等困扰怎么破?

  新“噪声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六条则明确提出,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新法明确新增了对居民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

  建筑施工噪声

  近年来,夜间(晚10点至次日6点)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比较突出,以2020年为例,据统计全国范围内此项数据约占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举报量的九成。

  新“噪声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另外,新法还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明确责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有限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交通运输噪声

  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夜晚飙车或者大车轰鸣“炸街”扰民如何治理?

  新“噪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2、交通线路选址建造离我家小区很近怎么办?

  新法第四十五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工业噪声

  新建或改建的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对比新旧“噪声法”,旧法仅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未标明工业企业选址以及隔音减振措施。而新法明确了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新增了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禁止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大连消防招聘政府专职队员75人 下一篇:公布假期应急值班电话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