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妻子操盘、儿子洗钱,收受贿赂、礼金近2亿的他减刑被驳回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黄柏青受贿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显示,收受贿赂、礼金近2亿元的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减刑被拒。
裁定书显示,罪犯黄柏青,男,1954年12月18日出生,现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
裁定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6)粤01刑初4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柏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60.31289万元、港币1675.3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刑期执行至2030年7月10日。
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河源监狱提请对罪犯黄柏青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柏青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立功1次,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90分。罚金500万元已缴纳2317251.01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60.31289万元、港币1675.3万元,已执行1452.05678万元。执行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考核期内月均消费分别为230.03元(2019年11月前)、250.97元(2019年11月后)、298.78元(2021年6月后)。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柏青在服刑期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属于《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且大部分罚金、违法所得未缴纳,减刑应从严把握。
2022年4月7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裁定:对罪犯黄柏青不予减刑。
妻子操盘、儿子洗钱
根据报道,黄柏青年仅28岁时就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历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广东省扶贫基金会理事长,官至正厅级的黄柏青在2015年4月29日走到了仕途终点,当日,他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视频截图
据南方日报2015年报道,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的23年里,在平时及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2亿元。当中,有不少都是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两万元,多则成百上千万元。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根据报道,黄柏青与妻子陈某、儿子黄某一起构筑了一个衍生的腐败网络。其中,黄柏青作为轴心,负责权力运作。陈某成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大肆索贿。
每次与一些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黄柏青便以一句“这是妇女的事”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背后却掩藏着“快来进贡”的潜台词。遇到家有喜事,她便在那些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拢嘴,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全数告知,对方便将礼金“奉上”。
黄柏青的儿子黄某,是黄柏青与不法商人置换利益的工具。从2009年下半年至今,黄柏青以借钱的名义向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某“索取”200万元给黄某做生意,又通过所谓的“项目合作”,以赠送干股分红的形式共计获得2000多万元,还有事先口头约定但尚未到账的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黄某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形成了“老子在内地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
获刑15年
据广州日报报道,2018年7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柏青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柏青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柏青先后利用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及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儿子黄晖(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34万余元、港币2561万余元、美元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柏青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柏青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受贿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何小桃 杜波
校对|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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