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货运物流业的影响,5月23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分为12条,主要针对企业较为关注的费用减免、金融支持、从业环境优化等方面,推出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
这些费用全免
这些行政处罚全免
实施货车“包容免罚”对于货车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进行执法。因疫情原因,导致货车逾期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或者到期未年审的,免予行政处罚;货车司机从业资格证超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允许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45天。
这些费用打折
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的国有企业,对货车检验检测按照不超过现有价格7折标准收取费用,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鼓励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给予适度优惠政策。可采取预约办、集中办、上门办等方式,高效快捷办理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牌证相关业务,为提出需求的货运企业5台及以上车辆检验提供快速检车通道、延时检车、网上审核。
这些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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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运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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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货运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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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货运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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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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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货运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费用可缓缴、有的还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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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企业可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对生产经营困难的货运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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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4月30日前允许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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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运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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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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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这些手续简化
大件审批
推行“许可预约、容缺受理、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分类许可”政策,实现起运地统一受理申请、沿线省份线上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做到一类大件“即刻办”、 二类大件“快速办”、三类大件“专业办”,取消大件运输验算费、检测费、未发生实际路损的赔补偿收费。
货运证件
推动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质增效,网上办理与线下窗口“帮办、代办”相结合,实现货车《道路运输证》和司机《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以及货车年审、司机信誉考核等事项网上申办、异地办理。
落实保险机构支持政策
鼓励保险机构对承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货车保费缴纳时间。针对货车司机群体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对货运企业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 险等险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
加强货运企业贷款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货运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 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 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货运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货车司机经营性贷款的支持力度。对货运企业或者货车贷款到期还款暂时存在困难的,银行金融机构应科学合理给予展期或续贷安排。
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
落实货车“司机之家”建设专项奖补政策,推动“司机之家”扩面成网,培树一批全国5A、4A级“司机之家”和全省“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常态化开展困难帮扶。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小刚
美编:昉
校对: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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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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