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裴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5月1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涉疫情犯罪系列案件,并通过大连中院微信视频号进行了网络直播。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疫犯罪案件39件,主要包括引发大连2020年“7·22”疫情的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引发大连2020年“12·15”疫情的大连浩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引发大连2021年“11·03”疫情的大连科强食品有限公司妨害传染病防治系列案以及涉疫情的诈骗案,妨害公务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袭警案。其中已审结37件,2件正在审理中。
五件涉疫情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沙河口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被告人那某元(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某生(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认罚表现,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那某元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郑某生有期徒刑三年。
●开发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犯罪事实,认定大连惠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大连连检熏蒸消毒有限公司和大连达亿检疫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三家被告单位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被判处一百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金;被告人韩某冰、郭某光、门某利、邵某敏等7名被告人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对韩某冰、郭某光并处罚金。
两件涉疫情犯罪案件适时启动提级管辖
在涉疫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连中院对基层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涉疫案件依法适时启动提级管辖。
被告单位科强公司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从源头上造成“11·03”疫情在大连地区暴发,给大连经济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被告单位大连海清水产有限公司只考虑企业利益,拒不执行停工停产的决定,致使疫情在厂区内集中暴发,并导致“11·03”疫情持续扩大。
该两件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关注度高,市中院正依法审查,适时启动提级管辖,届时将依法公开。
日前,大连中院分别对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浩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妨害传染病防治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一步,大连中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全力做好“11·03”涉疫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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