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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通报4起典型案例 |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24次 更新时间:2022/5/14 8:45:15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大连农业执法部门深入开展保春耕、治违禁、控药残等专项行动,严查违禁药物使用、非法售卖假农药等违法行为,现通报4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大连某水产有限公司药残超标案
2021年4月,执法人员对大连某水产有限公司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出该公司养殖场的海参苗种样品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药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氯霉素。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执法部门没收不合格海参苗种,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30000元。
甘井子区李某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2021年4月,执法人员对甘井子区种植大户李某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种植大户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向该种植大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甘井子区种植大户李某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依照《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处罚款2000元。
金普新区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6月,执法人员对金普新区某农资商店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无标注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执法部门没收涉案农药14袋及违法所得260元,并处罚款5000元。
瓦房店市某农资商店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1年5月,瓦房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大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对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进行查处的函》,执法人员随即对瓦房店市某农资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农资商店销售名称与登记证登记名称不一致的农药。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5000元。
资料: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吴耀辉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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