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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企业全员查隐患工作机制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936次 更新时间:2022/5/10 8:52:58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探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新机制、新办法,充分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将全员查隐患作为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推动“隐患动态为零”。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要全面落实排查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查隐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构建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将全员查找治理隐患作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各级岗位人员,建立“全覆盖”式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定安全标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每个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落实全员排查隐患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排查治理隐患,每周至少两次安全检查,副职和安全总监每天一次安全检查,车间(分厂)负责人每天两次安全检查,班组长每天四次安全检查,一线岗位员工每天动态辨识本岗位安全风险,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天动态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及时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要持续强化“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排查本岗位隐患,被上级检查发现一般隐患,处罚上追一级;发现重大隐患,上追两级,直至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加倍处罚,处罚结果企业内进行公示。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隐患及问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进行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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