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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热评:“睢宁婴儿死亡”事件,还需公布更多细节
来源:人民网 网易号 点击数:1924次 更新时间:2022/5/6 9:29:26

近日,一段关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一岁半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的视频在网上热传。5月5日凌晨,徐州市及睢宁县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显示,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到了徐州新健康医院抢救室,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政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防止错误信息传播误导公众,值得肯定。根据这份通报,说明了网传信息并不属实。通报中也提及到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接诊医生郑某祥被暂停执业,睢宁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受到党内警告,睢宁县人民医院院长张涛被免职。

正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再次引发舆论争议。一些网友为医院和医生喊冤,觉得处理偏重,也有网友觉得毕竟是一条人命,处理应该再重些。

如何处理?处理谁?不能看网友“脸色”,而应基于事实。舆情应对不能“葫芦僧断葫芦案”,应保持定力,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枉不纵,也不能和稀泥。

具体到此事,调查称,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这与此前流传的“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有出入,医院在此事上不存在问题。

网传图片

调查还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从“不严格”到“不充分”再到“不到位”,这说明涉事医院和医生的行为确有可诟病之处。

可是,该事件尚有疑点,还需要公布更多的详尽事实。比如,针对调查称“睢宁县人民医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于当晚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有网友不理解、不相信。再比如,面对院方多次催促家长转院,家长为何不配合?此外,“睢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于29日22时2分与徐州新健康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徐州新健康医院什么来头?救治水平如何?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答案。

期待这些问号都能拉直,更期待这样的悲剧不能再出现!

事件回顾

江苏徐州睢宁县通报一名婴儿在医院死亡事件

4月29日夜,睢宁县患儿石某远因气管内异物,由家人送至睢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后经睢宁县急救医疗站转诊至徐州新健康医院救治,4月30日晨经抢救无效死亡。徐州市委、市政府及睢宁县委、县政府对此事深表痛心,成立了由市县纪委监委、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医疗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患儿诊疗情况开展深入调查。

经调查,睢宁县人民医院于4月29日20时10分接诊患儿石某远(男,1岁5月,其姑奶奶石某叶送诊),其姑奶奶自述患儿误咽异物,家人从其口中抠出半粒带壳南瓜子。接诊医生经询问病史、肺部听诊等检查,初步判断为气管内异物,给予患儿吸氧、持续监测脉氧等急救措施。睢宁县人民医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于当晚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因患儿父母不在现场,其姑奶奶未能做主同意转诊。21时45分,患儿父母到院。22时许,接诊医生在与患儿父亲交代病情后处置其他病例,其间,先后于23时55分、30日0时整、1时4分、1时7分、1时19分、1时23分多次向患儿父亲电话询问病情并催促转院。睢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于29日22时2分与徐州新健康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30日1时8分,患儿母亲拨打120。1时22分,睢宁县急救医疗站120救护车赶到县人民医院,2时30分到达徐州新健康医院抢救室。当班医生完善检查,开放静脉通道、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处置以及CT、血常规等辅助检查。3时47分,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暂停,医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并组织专家会诊,4时56分,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网传图片

调查表明,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其间,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调查发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一、徐州市卫健委对睢宁县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并作进一步调查。责成睢宁县人民医院全面开展内部整顿。

二、睢宁县委给予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

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对睢宁县人民医院予以降级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徐州市和睢宁县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总结反思,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徐州市及睢宁县联合调查组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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