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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提醒 预防放射性疾病这些问题要注意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969次 更新时间:2022/4/26 8:47:16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秦至)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目前,电离辐射广泛应用于医疗等领域,如医院的X射线、CT等,涉及的医疗工作人员及患者人数众多,检查过程中如防护措施不当、违反操作规程,人体受照射的剂量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引起放射性疾病。对此,大连市疾控中心提醒,在医院进行X射线等电离辐射检查时,以下问题医生和患者需引起注意。
1.避免不必要照射。作为医生,应仔细衡量X射线检查的正当性,能用B超检查的尽量不用X射线检查,尽可能减少自身和患者的受照剂量;作为患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医疗照射。
2.防护用品的佩戴。人体的部分器官对X射线较为敏感,如性腺、甲状腺、乳腺等。进行X射线检查时,医生应在屏蔽室或隔间控制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操作,同时应为患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帽、铅围裙等),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如医生未提供合理的防护用品,患者应向医生提出佩戴防护用品的要求,否则应拒绝此项检查。
3.患者家属的防护。如患者能够自理,家属不必陪同进入机房检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如患者需要陪护,陪检者也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避免意外照射。在放射机房门外等候过程中应仔细观察机房门上方的工作指示灯。灯亮时,表示X射线机处于工作状态,有射线发出,此时不应开门进入。如有急事,可与办公室或操作室内的医生进行沟通;灯灭时,X射线机停止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5.特殊人群应注意。孕妇应尽量避免X射线检查,尤其是怀孕前三个月的孕妇;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高峰期,细胞分裂活跃,对X射线敏感性远高于成年人,应减少X射线检查。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不使用未满18岁、孕妇和哺乳期放射工作人员。国内和国际儿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均明确规定:不能把肺部的常规检查作为幼儿和青少年的常规检查项目,如每年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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