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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自燃致“阳台舍身救妻”夫妻双亡,家属报案追责,律师:面临举证难索赔难
来源:红星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019次 更新时间:2022/4/24 10:36:09

▲男子火灾中阳台舍身救妻,消防前去救援时的视频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王震华 蓝婧

编辑|潘莉

2022年3月13日,南京雨花台区一出租屋突发火灾,夫妻受困阳台被救后,双双伤重不治,在安徽老家留下三个年幼儿女。为救治伤者,公众募款120多万元。

火灾发生近一月后,当地消防部门公布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起火原因为家中锂电瓶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自燃引发失火。目前死者家属已分别向当地相关部门报案,希望查明电瓶来源并追责相关厂家。

然而红星新闻梳理此类案件发现,受害者在后期追责维权方面往往面临举证难,成功率低的困境。


▲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灾原因:

初步确定由电瓶故障引发

4月21日,陈超产和妻子王雨雪的遗体在殡仪馆火化。此前一天,已经滞留南京月余的家人再次来到火灾发生现场。

死者陈超产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排除人为纵火后,家人一直在关注火灾起火原因,消防初步确定系电瓶故障引发火灾后,家人在事发小区找到了陈超产生前收废旧家电所用的电瓶车,记录下了车内所用锂电瓶的型号、规格和厂家信息。

监控视频显示,火灾发生前一天,陈超产曾拎着一个锂电瓶上电梯回家。消防部门调查后认为,陈超产所拎电瓶虽然和停放在小区内的电瓶车所用锂电瓶“疑似”,但无法确定就是同款电瓶。同时,陈超产以收购废旧家电为业,家中还放有其他电瓶,不能确定起火电瓶即为其电瓶车所用电瓶。

▲火灾现场。锂电瓶没有充电情况下自燃引发火灾

此前,为了向家属释疑,事故调查过程中,南京市雨花台区消防大队曾两次向家属开放勘验现场。陈超产哥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现场看到,过火后的出租屋内仍留有两组铅酸电瓶。

家人曾寄希望于从焚烧后的电瓶上能够找到相关型号规格的产品信息,消防部门现场勘验后发现,由于电瓶被焚毁后只剩下金属外壳,没有留下任何信息。

为了查找电瓶的来源,家人曾向多名跟陈超产熟识,在当地从事废旧家电回收的亲戚和同乡询问,均无人留意到陈超产生前所用电瓶车是否有两块备用电池。无法确定电瓶的来源。

因为陈超产生前所租房屋只有10多平米,且为合租房中的一间,陈超产将收购来的废旧电瓶和日常使用的电瓶置于室内。家人认为虽然陈超产缺少安全意识,但电瓶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自燃,是电瓶的质量问题导致悲剧发生。

▲陈超产生前收废旧家电所用的电动三轮车

市场监管部门:

需提供自燃电瓶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

当天陪同家属一起前往火灾现场的,还有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泽华。火灾发生4天后,陈超产的家人从安徽农村来到南京后,因不知如何处理后续事宜,决定向律师事务所求助。出于同情,石泽华成为该案的代理律师,为家属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在律师的陪同下,4月8日,陈超产的家人向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派出所报案。石泽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天陈超产家人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报的案。目前警方尚未就是否立案作出书面答复。

▲死者父亲和哥哥向警方报案要求追责电瓶生产厂家

4月14日,就起火锂电池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和产品缺陷,陈超产家人又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投诉举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起火锂电池进行质量鉴定,并会同相关部门追查该锂电池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者。

4月20日,陈超产哥哥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发来的一份“提供材料通知书”。

通知书称,为核实相关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处理,要求举报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投诉举报书中所述电瓶(锂电池)的购买票据以及销售者、生产者的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在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无法完成的可申请延期。

收到通知后,陈超产家人一筹莫展。原本他们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电瓶的来源并能追责厂家,为死去的亲人“讨回公道”。“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按照安徽老家当地风俗,死者尸骨火化后,要在7天内入土,陈超产哥哥决定先返回老家将弟弟安葬后,再商议是否继续提出追责。

援助律师:

受害者家属面临举证难索赔难困境

最初答应提供公益法律援助时,律师石泽华是出于对陈超产一家人遭遇的同情。火灾原因确定后,石泽华认为悲剧的根源在于电瓶故障上,并希望能够帮助他们真正追责到责任方。但真正试图去追责时,石泽华发现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

根据《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火灾事故调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火灾现场。锂电瓶没有充电情况下自燃引发火灾

在电瓶故障引发的火灾中,大部分火灾直接将电池烧毁,相关产品信息缺失,即使存在残骸也难以对电池进行质量鉴定。这种情况下,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认定,可能主要停留在原因的调查上,难以对后续产品质量追责提供有效的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有寻求其他途径。比如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明引发火灾的锂电池是否有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和安全隐患等。

但现行法规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信息,因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投诉的机关为被投诉人的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由于部分火灾已经造成电瓶车或者电池的购买人死亡,电瓶车或者电池被全部烧毁或者部分损毁而无法判断电池来源时,受害人家属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就无法立案处理。

而如果向公安部门报案的话,可能面临刑事侦查难,警方不予立案的问题。

石泽华分析,大部分此类火灾是由于电瓶老化、电池已经损坏后仍在使用等情形导致,本身是否涉及犯罪存疑,并非一遇电池引发起火就构成刑事犯罪,故对每起案件投入大量警力侦查并不现实,但不投入警力侦查又往往无法判断是否涉嫌犯罪。在他看来,这类问题在索赔追责案件中目前比较突出。

在石泽华看来,如果没有相关机构的介入,仅仅依靠陈超产家人私力举证会困难重重,更不用说成功追责,完成索赔。

以某厂家生产的电池为例,涉及电池爆炸引发火灾的案件有16起,其中产品责任纠纷案件8件,财产损害纠纷案件6件,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2起 。在这些案件中,有超过一半案件最终对电池厂家维权没有成功。主要原因是法院判决受害者无法完成举证或者举证不能。

其中一起案件,火灾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受害者家属将该电池生产商告上法庭,但因现场有多家厂商的电池,受害者家属无法举证证明系具体是哪家电池爆炸,法院最终判决各生产厂家均无需赔偿。

▲陈超产夫妇生前一家五口合影

悲剧频发背后: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技术标准滞后

4月5日,在与陈超产家人就火灾调查结果进行沟通时,南京市雨花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透露,事故调查过程中,针对锂电池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发生自燃的情况,调查人员曾请教电池专家,电池专家明确表示,如果是铅酸电池,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很难自爆,而锂电池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问题。

武汉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自身结构及化学体系不稳定等因素,锂电池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短路等情况,容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锂电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在室内故障自燃,火灾蔓延极其迅速,极易导致人员被困伤亡的情况发生。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末,中国电动车社会保有量约3亿辆,且每年新增30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 17761-2018实施以后,锂电池在电动自行车上应用日益广泛,占比已超过所用电池总量的30%。由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日渐增多。

《中国应急管理》去年发表文章称:目前,市场上新能源汽车以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使用最为广泛。据统计,历年电动车锂离子电池火灾事故中,68%由于内部或者外部短路造成,15%由于充放电造成,7%由于设备意外启动造成,10%为其他原因造成。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而过充、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火灾的根本原因。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高亚光提出,应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标准。

高亚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通过对行业的摸底调查和综合分析发现,电池改装和使用劣质锂电是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因素。目前,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产品种类和生产厂家较多,缺少规范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她介绍,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标准主要有2部,均为推荐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而非必须执行,导致现阶段市场上特别是电商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产品对于现行标准的执行度较低,部分无标、质量低劣的产品隐藏于市场和电商领域。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上述涉及电池爆炸引发火灾案件16起的某知名电动车三轮车电池生产厂家,曾系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号: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起草单位之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2年2月18发布的信息,将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该单位为新国标起草单位之一。

针对电瓶起火引发的火灾中,电瓶往往被烧毁导致无法溯源厂商的现象,石泽华律师建议,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中,应要求生产企业在电池内部或者外部放置难以被大火烧坏的金属识别牌,金属牌上按一定规则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型号、生产日期,这样即使在电池大部分烧毁时,仍可通过识别牌找到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类似于飞机上的黑匣子,可以方便溯源追责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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