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对
全省各级各类民营医院
开展为期1年的
专项巡查行动
严厉打击
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
违法违规行为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机构设置
规范执业
运行管理
疫情防控
4个方面15条
机构设置方面
主要检查医院命名、诊疗科目设置以及设备设施。
具体项目包括:
巡查医院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医院使用的标识名称、宣传名称与执业证书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医院实际执业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医院实际开设诊疗科目与登记科目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对外出租科室的情形。
同时,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量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院是否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相关设备是否可用。
医院规范执业方面
主要检查人员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药品器械和服务行为。
具体项目包括:
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抽查不低于50人或不少于50%的在职医务人员档案,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挂证、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医院是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按要求备案,是否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是否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是否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及是否组织或参与实施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行为。
另外,医院是否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抽查药品、耗材,器械、设备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假药、劣药;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医院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医院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巧立名目、虚构项目等情形;
医院服务项目名称与实际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医院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问题;
病历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医院运行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制度建设、医院感染管理、院务公开、互联网诊疗、宣传行为、行风建设。
具体项目包括:
医院是否按规定设立或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规范。
互联网医院是否与所在地省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
是否实施了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是否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了实名认证;
互联网诊疗话动是否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医院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医院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方面
主要检查发热门诊设置、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具体项目包括:
发热门诊是否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
发热门诊是否具备独立完成发热患者检验检测的条件;
抽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发热患者处置流程。
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形;
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防护装备;
消毒用品是否按需求配备到指定位置;
就医患者是否存在扎堆聚集现象;
住院患者是否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
陪护人员是否相对固定、进行核酸筛查、不随意进出病房等。
据了解
此次巡查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
全省实施工作方案
指导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开展巡查工作
对各地巡查工作情况
进行监督抽查
总结通报巡查整体情况
整个巡查分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实地巡查、总结交流四个阶段开展。巡查期间,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结合“民营医院管理年”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等工作明确巡查工作安排,制定本辖区专项巡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本市民营医院巡查线索收集平台、邮箱或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对照巡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即知即改。对自查发现严重问题且无法解决的,要主动歇业整改或注销机构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此次专项巡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和50张床位以上民营医院全覆盖。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将组建由卫生监督员、医疗院感专家、卫生健康行政人员组成的省级巡查工作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专项巡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线索处理、既往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另外,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专项巡查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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