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上海闵行区猪肉问题系明知劣质以次充好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查处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网易 点击数:1450次 更新时间:2022/4/19 8:22:18

(原标题:上海闵行区猪肉问题系明知劣质以次充好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查处)

近日,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有疫情防控社区居民反映,该镇发放的第四批生活保障物资中,部分猪肉存在质量问题。上海警方第一时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警方通报:2022年4月9日,梅陇镇镇政府与上海咨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保供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于4月15日前提供猪肉产品11万份,每份规格为五花肉(2斤)和蹄髈(1斤),涉及采购金额人民币760万余元。其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8岁)、王某霞(女,37岁)、张某科(男,30岁)通过许某洁(女,34岁)采购人民币300余万元的猪肉后陆续运抵闵行区梅陇镇。在统一发放给辖区居民过程中发现冻猪肉产品中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且变质变味等问题。发现该情况后,梅陇镇镇政府立即叫停了该批物资的发放,并通报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洁、张某科等人在明知提供的保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以次充好,以正常市场价格销售,且数额较大。王某霞则在明知上述人员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起到帮助作用。

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上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闵行区猪肉问题系明知劣质以次充好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查处

此前报道

4月16日,闵行微信公众号发布名为《关于梅陇镇保障物资中发现问题猪肉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文章,该文落款为“梅陇镇防控办”。

《说明》显示,“4月14日至15日,有居民陆续反映我镇发放的第四批生活保障物资中,部分猪肉存在质量问题。经初步核查,情况基本属实,我镇立即叫停了该批物资的发放,并启动相关调查问责程序”。

《说明》截图。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说明》中称,此次保障物资中的猪肉由上海咨谕实业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资质)(以下简称上海咨谕)提供,协议约定为五花肉(2斤)、蹄髈(1斤)。但部分居民收到的商品实物确实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且变质变味等问题,与协议约定及企业样品存在明显质量差异。我镇已终止与该批次生活保障物资供应商的合作,相关企业已被列入黑名单,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续事宜。同时,积极开拓货源,联系新的供应商,在确保物资品质的前提下,将重新给居民朋友发放生活保障物资”。

启信宝显示,上海咨谕成立于2017年6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金霞,王金霞与马涛各持股50%。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从事农业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房地产经纪。

4月16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王金霞的电话。王金霞称,她本人对此事并不知情,对相关猪肉的来源和质量等情况也并不清楚。“如果今天官方不打电话的话,我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王金霞称。

王金霞告诉记者,她已经就此事报案,事情是其朋友用上海咨谕的公章做的。

但是,王金霞的朋友为何会有上海咨谕的公章呢?“因为他(她)自己没有公司,做不了这个,他(她)和政府对接的,我不知道,我和政府没对接过,我也没有签字。”“疫情的时候,他们在我们厂房配送蔬菜什么的,我的公章一直在台面上丢着,也没人动,因为我们主管每天要用这个,就大意了。”王金霞表示。

王金霞称,上海咨谕的另一位股东马涛为其丈夫,昨晚知道消息后已从外地连夜赶回上海。同时,王金霞表示,前述其朋友的电话已经打不通,她自己也已聘请律师拟定相关律师函及声明,随后可能会公布。

对于王金霞的说法,记者暂未联系上王金霞的朋友予以证实。

关于事件进展,4月16日傍晚,梅陇镇宣传科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相关事情是由物资保障组具体在操作,区镇相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联合调查,但目前还没有可供进一步披露的信息。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茅台招聘975人!制酒工要求:本科生千米跑进270秒 下一篇: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醉驾被追究刑责者应吊销所有机动车驾驶证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