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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三年,新业委会为何至今未成立?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988次 更新时间:2022/4/19 7:58:53


  ▲青云林海小区。


  ▲小区内一处廊架倒塌未得到及时维修,有业主认为,如果有业委会,和物业的沟通会更加顺畅。

  文图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佟宇静 刘源

  旧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解散,新的业委会依法依规成立本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需要打“持久战”,让业主一等再等。对此,市民王女士困惑不已,“三年了,我们小区还没成立新的业委会,到底还要拖多久?”

  据王女士介绍,她所住的青云林海小区上一届业委会成员在2019年初请辞后,三年时间里,虽然业主们一直在积极争取,可新业委会就像“水中月”,看着近,却够不着。业主们认为,没有业委会,在和物业交涉、群体维权等方面,都让他们面临不少困难。记者采访发现,业委会迟迟不成立已经成了不少小区业主的“心病”。

  A

  “筹备”三年,

  业委会刚结束报名公示

  4月11日,记者来到青云林海小区,业主林女士称,“上个月物业增收了一些费用,有新增的停车费,还有仓库和车库改造电路的费用。我认为这些收费是不合理的,也去反映过问题,但筹备三年仍没有业委会,单个业主发声总是很‘微弱’。希望可以尽快成立业委会,替业主发声”。此外,有部分业主认为小区账目也需要业委会的监管,“比如说小区维修基金用在什么地方了?这些都需要业委会来帮助监督。”

  成立业委会来督促物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是很多业主的迫切需求。走访小区时,记者看到有两位保洁人员正在进行卫生清扫工作。但业主宋女士领着记者来到了小区的一处水榭,亭子四周的水已经所剩无几,里面淤泥混着很多枯叶,还有散落的烟盒等杂物,“夏天的时候气味很难闻”。同时,她还向记者展示了一些小区内健身器材和景观失修的照片,“之前我们业委会在社区有个办公点,有什么事都可以向业委会反映,他们帮助我们协调、解决,自从上一届业委会解散,类似问题就少了一个解决渠道。”这位业主认为,业委会尽快到位履职,可以在业主督促物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物业服务并未受到业委会解散的影响,对于反映的问题,无论是业主提出的还是业委会提出的,他们都一视同仁,积极解决。

  在很多单元楼门上,记者看到了张贴着青云林海小区业主委员会报名名单的公示,路过的业主表示贴上有几天了,“刚看到公示挺吃惊,我还以为业委会早成立了呢。”

  B

  筹备组成员:被指“不作为”我们很无奈

  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采访到了青云林海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他向记者展示了“青云林海筹备组”工作微信群,群内现有成员15人,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街道和社区的工作人员担任,“因为筹备工作开展太久了,一些业主组员都退群了”。

  在一份“青云林海业委会筹备组工作时间轴”文件里,标注着筹备组是在2019年年初成立的,在过去的三年里共组织召开了10次业委会筹备组会议(含线上会议),其中在2019年末的第七次会议上已经完成制定并公示了小区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委会正式候选人等相关工作。“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又各召开了一次会议。这期间,街道更换了筹备组组长,2021年8月我们和新组长开了第一次见面会”。

  对于业主所说的“筹备组不作为”问题,这位筹备组成员表示他们也很无奈,现在公示的名单早在2019年末就开会讨论过,过去两年工作进行缓慢的原因,他同样搞不懂,“最近名单得以公示,是因为很多业主当面向社区表达了诉求。不过,4月7日公示期就结束了,至今没有人告诉我们结果如何,在工作群内询问也没人正面回复。”

  C

  街道回应:一直推进,不存在工作进展缓慢

  记者来到中山区葵英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王鹏科长表示目前业委会报名名单公示已结束,但是在公示期内有业主向街道递交了举报材料,对名单内部分成员资格提出异议,后续街道将核实举报材料真伪,再按照章程产生新的业委会。至于何时能调查清楚,在记者追问下,王科长给出了“两三周时间”的答案。

  王鹏科长介绍说,现任筹备组组长的街道工作人员是在2021年7月接手该项工作的,至今虽已有9个月,但他不认为工作进展缓慢。记者询问业委会候选人名单是否真的需要9个月才能产生时,王科长解释称工作一直在推进,“2020年初由于疫情影响,咱这个筹备组工作就暂停了。筹备组工作有很多是需要开会,需要筹备组的人都到现场,不开会没法往下推进,疫情停了之后就开始推进这个事,然后再有疫情又得停。”

  记者就筹备组成员提供的时间轴内容,向王科长进行核实,但未得到明确答复。采访过程中,记者试图转达青云林海业主诉求时,遭到王科长打断称:“他们诉求是什么跟我没有关系”。

  D

  律师提醒,协助选出业委会是有关部门的责任

  我市一位物业管理方面资深人士表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业委会是业主保障主人翁地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业委会成立难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物业谋求经济利益、相关法律法规仍存疏漏、有关部门履职力度不够是“业委会成立难”的重要原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自身的指导协调职责,听民声、解民忧。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李远祥律师事务所丛璐璐律师。

  记者:业委会的成立是否可以无限期拖延?有时间限制吗?

  丛璐璐:不可以无限期拖延。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百八十日内组织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工作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异议处理期间不包括在内。筹备组逾期未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公告筹备组解散并另行组建。”

  记者:那么,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该尽到哪些职责?

  丛璐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从该法条中可以看出,给予足够的指导和协助,使业主大会顺利设立,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是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的法定责任。

  记者:针对该小区筹备组成立三年,业委会仍未成立这一现状,业主是否有权提出质疑?该如何维权?

  丛璐璐: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等环节,物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时限规定,超期就有可能涉嫌诸多违法,也有可能导致业主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评论

  不能让业主一直等下去

  李白说,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一个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拖拖拉拉三年之久,也是难于上青天?

  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利益谁来维护?业主的正当利益如果长时间得不到维护,必然会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小矛盾日积月累就成了大矛盾,大矛盾很可能引发很多事端,一旦有了事端,小区所在的社区和街道,于法于理都脱不了干系。

  疫情会耽误一些事情的解决,这是事实,但绝不是推脱和敷衍的理由。民法典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要给予指导和协助;物权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法条里的“指导和协助”是什么概念,是意味着不具有强制性的可以自选的动作吗?绝不是,指导和协助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

  小区承载着千万家庭的幸福,是城市的重要细胞,一个个小区和谐了,一定程度上这个社会也就和谐了。小区怎么能和谐?居民有疑惑可以随时得到解答,和物业有了矛盾可随时化解。这都离不开一个高效运转的业主委员会。

  小区居民对业委会成立的需求是迫切的,相关部门不能一动不动,或者简单动动意思一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要有所谋、有所为。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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