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一大波医保新政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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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大连职工医保
参保缴费、补缴等
进行了调整
对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
大连市医保部门进行了解读
首次缴费及待遇享受问题
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仍采取按月缴费方式,但首次缴费后待遇享受出现变化:
调整前:首次缴费到账后才能享受住院报销等医疗待遇;
调整后:首次缴费完成后,在该缴费月内都可享受医疗待遇。
举例说明
刘先生2022年4月1日因病入院治疗,他在2022年4月20日首次在大连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他在4月1日-19日期间住院产生的费用同样可以报销。
断缴后的医保待遇享受问题
依旧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当月中断,次月停止享受”的原则。
举例说明
刘先生4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医疗保险,那么,他在5月份就可以正常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他在5月份因个人原因没有缴费,那么,他在6月份就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欠费补缴及待遇享受问题
用人单位发生断缴的情况
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造成欠费的,单位须进行补缴。欠费3个月(含)以内的,如果员工在此期间生病住院,单位在整体补缴后,员工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正常报销;欠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也不能报销在此期间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
举例说明
刘先生所在单位2月-3月未能按时为他和其他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刘先生在3月份因病住院,那么,他所在单位在4月份补缴了所有员工2月-3月欠费后(这就是整体补缴,不能单独补缴刘先生的欠费),刘先生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即可正常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
正常来说单位需要整体补缴所有员工的欠费,员工才能享受待遇。
但在为员工办理医保退休、转移工作关系或死亡销户等情况下,单位可为员工单独办理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断缴后的补缴
医保断缴3个月(含)以内的,再次缴费当月补缴此次断缴期间保费的,在这3个月内因病住院的,可正常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或者断缴月份超过3个月的,今后不能补缴,在断缴期间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举例说明
(断缴3个月以内的)
刘先生1月-3月个人未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他在2月份因病住院,4月中旬,他在缴纳4月份医疗保险的同时,补缴了1月-3月的医疗保险。那么,他在2月份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就可以正常报销。
举例说明
(断缴3个月以内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
刘先生1月-3月个人未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4月份开始正常缴费,他在缴纳5月份医疗保险时,想补缴1月-3月的医疗保险,但被告知不能补缴,因为虽然断缴时间未超过3个月,但是未在4月份补缴,因此不能再补缴,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也不能报销。
举例说明
(断缴3个月以上的)
假设刘先生1月-5月个人未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他在6月份缴纳医疗保险时,想补缴1月-5月的医疗保险费,但被告知不能补缴,因为从断缴的1月份开始至5月已经超过3个月。同样,他1-5月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
关于缴费年限及医疗退休年龄问题
医保退休与养老退休脱钩
不管养老是否办理退休,都可以申请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这对很多人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调整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先办理养老退休,可向医保部门申请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调整后,在大连缴纳职工医保,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或未在大连市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如果未在其他地区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也可向大连市医保部门申请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政策。
调整办理医保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省医保局待遇清单规定,大连市职工在办理医保退休时,女性仍满25年,男性须满30年,且在大连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满10年。
参保人在达到医疗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在申请医保退休待遇时须按申请当月的医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趸缴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举例说明
刘先生在2022年4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29年,他在4月申请享受医保退休时还需按4月份的缴费标准382.5元补缴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法定年限30年)。如果当时他没有及时申请退休,而是在2022年7月份申请,需要按照按照7月份的缴费标准补缴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目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7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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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左莹
资料:市医保局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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