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辽宁省印发
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
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从6个方面
出台22条政策措施
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降低企业预交电费
和办电负担
对中小企业而言,电等要素成本是日常支出的重要方面。为降低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我省将实施预存电费积分奖励,积分自动结转电费或冲抵欠费。并通过国网商城,推广“电e贷”等金融产品。
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我省将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对160千伏安及以下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
根据省工信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的通知》,对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进行规范,提出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
物业公共部位等用电费用,由转供电主体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解决,损耗电费公平分摊至各终端用户。企业还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随时查询,确保政策红利精准到位。
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
借鉴电费收缴经验,提出实施预存燃气费积分奖励,积分自动结转燃气费或冲抵欠费、中小企业可申请最长延期15日交纳燃气费等突破性措施。
连续6个月或12个月无欠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下调、取消燃气预交费。并将取消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和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有关费用。
保障大型企业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依据相关规定,我省对审查后的中小企业投诉线索,转办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企业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并加强企业应付账款等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信。
大型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不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国有企业要将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纳入内部考核等工作范围,对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拖欠问题和违规行为,将开展调查核实和追责问责。
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
各部门要支持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减轻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我省还将突破性地将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比例分别由不超过2%降至1%和不超过10%降至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由不高于3%降至2%,并要求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各类保证金。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我省还将根据《推进全省法院“胜诉退费”工作的规定》,建立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返还诉讼费。
强化政策落实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是当前我省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遵循。
接下来,各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出台相应举措,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加大宣贯力度,推进“免申即享”,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宁日报
编辑:苏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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