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高利润”“快回报”?当心是“理财”陷阱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986次 更新时间:2022/4/9 8:30:35

通讯员 毛妮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赵卓

  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新型金融、创业、理财平台的方式“洗脑”,利用部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并且妄想暴富的心理,以新鲜说辞、高利润回报欺骗群众……请大家当心哦,远离这些骗局和陷阱!

  

  案情回顾:

  一年多非法吸收1177万存款

  瓦房店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中发现,刘某某在其公司没有取得银保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散发广告、在公共场所集会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推销其公司的理财项目,并承诺按照存款期限和金额的不同,分别支付年利率8%~12.5%的利息,到期后还本付息。

  仅一年多时间,刘某某就共非法吸收134名群众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177万余元,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查实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投资人退赔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警惕和远离“理财”陷阱

  就此,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毛妮表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件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毛妮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警惕和远离“高利润”“快回报”的各种“理财”陷阱,坚决抵制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降价了!15日开始执行 下一篇:我市4例本土确诊病例和25例无症状感染者昨日出院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