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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罚! |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1525次 更新时间:2022/3/29 10:05:28 |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市民积极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加油出力、贡献力量。然而,当大家同心抗疫之时,仍有少数人出现隐瞒行程、违规外出等涉疫违法行为,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潜在隐患。近日,庄河市公安局相继查处了4起涉疫违法案件,对涉案4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一
3月24日,庄河市公安局兴达派出所接到警情,辖区物流运输个体户周某(男,47岁)在3月22日向居住地社区申请离开庄河,未获得批准便私自安排已获得离庄证明的司机李某某于3月24日8时驾车与其共同前往大连旅顺口区,并于当日返回庄河。违法行为人周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25日8时许,在庄河市栗子房镇201国道大连丹东交界处疫情防控检查站,张某某(男,27岁)从丹东东港市进入庄河市,因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被检查站工作人员劝返。随后,张某某绕过检查站,穿过附近的田地进入庄河,被执勤民警发现。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25日,庄河市公安局接到警情,大连中山区某饭店工作人员冷某某3月15日驾车返回庄河后,未按规定向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备,多次出入公共场合,且在庄河市公安局和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调工作中,故意隐瞒部分接触史和行程轨迹。违法行为人冷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
3月25日20时许,在高速公路庄河站疫情防控检查站,郭某(男,29岁)驾车从大连进入庄河,当检查站工作人员欲查看其核酸检测证明时,郭某无法提供且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驾车驶离了检查站。郭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处罚。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庄河发布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曲世才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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