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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照进”现实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191次 更新时间:2022/3/24 8:17:34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片

  他被裁定

  需远离儿子200米

  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打着“教育”之名行“暴力”之实,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触及法律底线。3月8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沙市男子家暴儿子的案例令人警醒。

  郑某(女)与陈甲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陈乙。因脾气暴躁,陈甲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年仅9岁的陈乙,致使陈乙身体多次受伤,并给其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放学后不敢回家,甚至离家出走。

  2021年10月,妻子郑某不再隐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记录,陈乙的伤情照片等证据。

  经调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陈甲对陈乙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陈甲骚扰、跟踪、接触、威胁陈乙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陈甲在陈乙就读的学校及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陈甲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儿子陈乙,致使陈乙产生心理阴影,不敢回家甚至离家出走,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但陈乙仅有9岁,无法凭借自身能力维权。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学校、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可对其提供帮助。最终陈乙的母亲郑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帮助陈乙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虎爸”逼5龄童学高数

  法院发出保护令

  对很多望子成龙的父母来说,“鸡娃”是常规操作。不过,近日南京市建邺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儿女被虎爸逼学高数妈妈向法院求援”的话题也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南京的这位“虎爸”毛先生博士毕业,与郑女士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7岁,读小学一年级;女儿5岁,读幼儿园。

  郑女士称,丈夫经常向两子女教授中学、大学的知识,让两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学习至深夜,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

  公安、妇联、学校都曾介入协调,但毛先生始终认为自己是“为了孩子们好”,对儿女们进行超前教育也只是“家务事”。

  无奈之下,郑女士只能向法院求助,她提出两点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毛先生打骂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禁止他限制申请人及子女的人身自由。

  法院经审查认为,结合郑女士提供的视频证据、学校老师的证言,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毛先生在对两子女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经常性使用侮辱性字眼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教育方式失当,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

  综上,建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毛先生对郑女士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与此同时,法院驳回了郑女士要求禁止毛先生接触子女的申请,同时将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3个月,给他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机会。

  令人欣慰的是,保护令有效期后,法院向郑女士回访,得知他再没有打骂孩子的行为了。

  对13岁女儿冷暴力

  父亲接受强制教育

  父亲嫌13岁女儿王小琳在家上网课不认真,没收了她的平板电脑,要她面壁思过、罚跪,直至拳脚相加……母亲得知后要求转移直接抚养权、接回女儿。上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母亲得偿所愿,但从那之后,父亲对女儿形同陌路,伤了女儿的心。

  对此,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前段时间,经检察机关建议,长宁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发出的上海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女形同陌路令女儿难受

  2017年夏天,小琳的父母因感情破裂,经长宁区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王小琳随父王志辉共同生活。

  对于阻止女儿上网课、多次体罚、拒绝班主任上门家访的行为,父亲并不否认。他望女成凤,对女儿学习要求严苛,易生焦虑又无计可施,情急之下才对女儿实行了“棍棒教育”。

  2020年4月,母亲李萌得知这种情况后,情绪激动,要求变更女儿直接抚养权,打算强行接走女儿。小琳也亲笔写下“我要离开父亲,我要跟母亲生活”的书面意愿。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尤丽娜检察官得知情况后,联合学校老师、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干预和评估。调查发现,小琳父亲把对前妻的怨念转移到了对女儿的苛求上,认为女儿无药可救,让老师也别管了,多次阻止女儿上网课,并体罚孩子。

  2020年6月,长宁区检察院支持李萌提起变更小琳抚养权的诉讼。最终,小琳的父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王小琳随母亲李萌共同生活,父亲王志辉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

  转移直接抚养权后,尤丽娜检察官通过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随时了解小琳的状态,在不打扰她学业的前提下,了解转移直接抚养权对孩子是否有利。

  2021年7月暑假,尤丽娜找小琳聊天,发觉她情绪低落,原来父亲从不主动联络她,在路上见到也不打招呼,这令她非常难受。随后,尤丽娜找到王志辉了解情况。王志辉称女儿被母亲挑唆,导致亲子关系恶化,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女儿不跟你共同生活,不代表你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尤丽娜对王志辉讲清法理。

  随后,长宁区检察院向王志辉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王志辉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督促其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定期与女儿进行情感沟通。

  

  ■接受指导后他做出承诺

  2022年1月上旬,王志辉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仍不主动与女儿沟通联系,不主动关心女儿的生活学习,甚至在女儿主动联系时也不主动回复信息。小琳说:“我对父亲有点失望了,大不了我就当没这个父亲了。”

  父亲令女儿灰心丧气,尤丽娜觉得必须做点什么,恰逢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通过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于是,长宁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建议法院向王志辉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在依法履行调解协议的同时,正确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

  “我是爱女儿的。”面对检察院、法院的联合训诫,王志辉当场承诺将按照指导令要求,主动改善与女儿的沟通交流,真正承担好父亲的职责。

  (文中皆为化名)

  本版文 综合《新闻晨报》《中国妇女报》《浙江日报》、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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