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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转账5459元却不见了……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104次 更新时间:2022/3/22 9:24:54 |
顾大姐的转账记录。
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赵卓
图受访者提供
本报讯两人面对面通过网络转账,对方却没收到,再仔细一看,5459元竟转至他人账户……这是发生在市民顾大姐身上的事情。虽然是自己误操作导致钱款转错,但是,顾大姐还是希望通过正当渠道将这笔钱要回。
顾大姐告诉记者,11日,她和朋友老李见面,当晚8时刚过,她准备给老李转一笔5459元的款项。“我们双方有货款往来。”于是,她用手机打开了银行App,通过姓名搜索,“我输入李,出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就是老李的转账信息。”顾大姐说,她随手就将钱转了过去。可转完后,老李却表示,为何迟迟没收到银行提醒,这时,顾大姐仔细一看才发现,自己竟然将钱转至另一个姓李的人的银行卡内了。
采访中,顾大姐表示,这个人她没见过,查询转账记录显示,是在2020年两人有一次转账记录。“我已经记不清当时为何给他转账了,可我给他打电话,对方不承认。”
无奈,顾大姐报警,但警方表示,这是民事纠纷,无法介入,她找到银行,银行表示,钱已经实时到账了,而对方客户的信息也是保密的,无法提供给她。这5459元如何能要回来,让她犯了难。“虽然是我转错了钱,难道这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就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万靖泽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孙律师告诉记者,随着现代电子支付工具多样化且便利,它带来快捷的同时,也会带来失误,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顾大姐错误的向他人转款,如果经联系,他人拒不归还该款项的行为,其实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不当得利,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顾大姐可以通过自力救济的行为,请求相关转账的金融机构的客服,与对方联系、沟通,告知对方,自己错误的转账行为,请求对方将上述款项转回。如果对方拒绝返还,顾大姐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返还。
孙律师也提醒,市民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首先在转账、充值时,应反复核对姓名、账号、手机号等信息,其次,当市民收到了“意外”的转账、充值时,事主联系主张返还,也应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转账、充值记录,在核实无误后,积极、及时的返还,以实际行动弘扬拾金不昧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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