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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落实车辆消杀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闭环管控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988次 更新时间:2022/3/19 9:16:05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赵蕴颖 金博源)3月17日,大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致大连市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要求域外来(返)连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核酸检测,按规定频次和标准落实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非必要不途经重点管控地区。同时,进口货物运输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十必须”规定,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要闭环管控。

    由于道路货运行业流动性强,疫情传播风险较大,我市要求道路货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市防指第20号令要求,域外来(返)连从业人员在抵连前要主动报备,并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连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同时,密切关注最新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检测。

    道路货运驾驶人员要全程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规定的频次和标准落实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返连后及时告知属地政府和行管部门。同时,非必要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必须途经的司乘人员要尽量减少外界接触,尽量全程不下车,并尽快驶离。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督促外出后返连的货车司机落实报备、核酸检测等要求,并跟踪核酸检测结果。

    承运进口货物公路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十必须”规定落实报备、信息登记、运单管理、车辆消杀、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等措施,承运前必须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货物,尽可能将进口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等有不必要接触。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要落实健全制度、教育培训、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个人防护、车辆消杀、应急演练、电子运单填报等一系列要求,尽量做到一站式运输、不直接接触货物,并坚决严禁将未经首站定点冷库消杀的货物直接运送至生产、加工、存储和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异地入境经公路来连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企业应提前向车辆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外省、市车辆向目的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时要求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密切关注大连市防指发布的各项防控要求,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交通”,及时掌握道路货运行业重要的疫情防控指令要求,避免造成违法违规运输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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