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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024次 更新时间:2022/3/19 9:09:56

   经查,下列7家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监督检查且不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本机关对这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区人民政府或大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99号

    电话:(0411)82647399

    特此公告。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大连市中山区双知凯斯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52210202MJ29971140    大连市中山区百川·金太阳艺术中心    5221020255497654XC    大连市中山区亲亲袋鼠早教亲子园    52210202550609881R    大连中山张仲景康复健身培训学校    522102025549701489    大连新语言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522102029599455652    大连中山韦博语言培训学校    52210202782487895T    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春海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5221020205807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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