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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典型案例侵犯消费者权益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964次 更新时间:2022/3/17 9:05:19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在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大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梳理和总结了2021年以来审理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30件,惩处犯罪分子79人;审结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件。

  整体上看,我市消费市场环境健康有序,但制假售假和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从审理情况来看,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领域。二是新型案件频现、线上犯罪增多。生产方式、交易方式、交付方式都呈现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特点,其隐蔽性更强、审理难度也更大。三是销售伪劣防疫物资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案例1.王某销售有毒、有害生猪

  2020年9月~10月间,被告人王某先后多次给生猪注射盐酸肾上腺素,并将注射盐酸肾上腺素的生猪在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后销售到大连某市场。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被告人王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案例2.吴某、张某某销售伪劣玉米种子

  2018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将该公司的12000斤非金岛1008玉米种子充当真的金岛1008玉米种子销售给吴某,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2018年12月~2019年3月间,吴某先后将假玉米种子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2700元,未销售货值金额为9800元。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例3.张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口罩

  2020年1月,刘某某向被告人张某某购买医用口罩,张某某明知上家向其出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质量不达标,仍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从上家购买一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并以人民币7000元的价格向刘某某出售。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4.吕某某、邹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獐子岛海参

  被告人吕某某、邹某某共同经营长海县獐子岛镇某海参店,2020年~2021年,二人在无“獐子岛”注册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该店用假冒“獐子岛”品牌的包装袋包装海参向外出售。2020年12月~2021年1月,该店共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6000元。

  被告人吕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邹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5.高某、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

  2020年12月~2021年4月间,被告人高某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其间高某向被告人王某、朱某销售假冒茅台共计285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9.25万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王某向他人销售涉案白酒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23.91万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48万元。

  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六千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

  案例6.刘某销售伪劣热水器

  2013年~2018年间,被告人刘某在做“能率”牌热水器瓦房店市地区二级代理商期间,私自印制“能率”牌热水器16L和24L标识贴。后将“能率”牌热水器的机器和外包装上原有标识贴撕下,贴上其私自制作的标识贴。通过更改“能率”牌热水器标识贴的方式,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53680元。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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