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大连市商务局发布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相关企业和单位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
细化主体责任
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责任,各单位特别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防控责任压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商贸流通领域企业或经营单位是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贯彻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抓严抓细抓实疫情防控措施执行。
员工要严格自身健康监测,有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和报告,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岗位职责,落实群防群治责任。
开展风险人员排查
倡导非必要不离连
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要求,切实开展风险人员排查管控,填写《辽宁省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对域外来(返)连人员,按市防指要求,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和24小时落地核酸检测报告。
发现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按规定处置。
倡导非必要不离连,确需工作要求有来(返)连需求,严格落实人员提前报备机制,有外地来(返)连人员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和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配合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做到精准对接、有效管控。
合理控制顾客最大接待量
未经批准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合理控制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防止人员聚集。
出入口、收银台、服务处等应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
各企业和单位要严控人员流动聚集,严格管理研讨会、论坛、培训、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如需举办,应向属地防指报备,并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方案。
来(返)连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从各种渠道知道自己是密接后,请务必向属地报告,服从管理,不要自行外出。
重点排查返岗人员
经营场所严格执行防疫规定
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对员工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和接触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返岗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堵塞自身防控措施漏洞。
进入商场、超市、星级以下住宿单位等经营场所的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防疫检查,扫码亮卡。
经营场所要有专人现场巡视,督促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免费为急需顾客提供口罩。
每个入口有专人进行扫码、测温、登记,体温、健康码和行程卡正常者方可进入,“黄码”人员禁入。
加大商超、住宿等场所
通风换气和消毒力度
商场、超市、星级以下住宿单位等经营场所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 696—2020)进行机械通风。
加大消毒消杀力度,正确使用消毒液,规范消毒操作。
做好公用设备设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高频接触表面(电梯按键、门把手、购物车筐、收银台等)要加密消毒频次。
提醒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相关企业和单位
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员工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核酸检测,登记台账做好记录,身体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按规定就医。尽快全程接种疫苗,确保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宋宇
资料:市商务局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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