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特价优惠商品不退换?霸王条款!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422次 更新时间:2022/3/14 9:13:33


  图据新华社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刘美玉

  近一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线索605件,其中立案查处案件370件。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知识产权类、产品质量、价格收费等。

  面对这些问题,12日上午,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播节目,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线,聚焦一些消费维权热点进行了解答。

  A

  买特价商品 收货后不满意

  市民陈女士在我市一知名家具广场购买了一套沙发加茶几组合,商家称是特价促销。“收货后我发现沙发颜色偏深、茶几也有明显的划痕,特别不满意,但商家告诉我特价商品不退不换。”陈女士为这事上了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协调。

  对于此事,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诉求受理部部长张通博表示,这个问题属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退货纠纷。商家在消费者订货时,告诉是特价商品,但是没有明示出这个商品存在的质量瑕疵。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商家以特价打折这种方式进行促销,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畴。消费者按照样品订货,并按约定支付货款,有权获得质量的保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应该具有订货时商品知情权——包括它存在的瑕疵。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或者要求这个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的义务。”  张通博表示,陈女士应该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12345投诉。“一定要保留交易凭证、商品瑕疵的照片或者录像。”而且,需要强调的是,商家是不能以优惠特价打折为借口,来对抗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是有义务进行退货、换货、或是维修的。

  B

  实体店购物能否七天无理由退货?

  王女士在某大型商场买了件衣服,到家后发现衣服有质量问题,想退货但遇阻。那么,消费者在商场、超市等实体店购物时,是否可以享受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柳丹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部分特殊商品除外;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目前没有法律规定。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各级政府部门一直都在鼓励倡导推行,因为实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对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推动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多元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去年3·1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了“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倡议,上海、苏州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全面推动,大连市场监管局也开始探索试点推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指经营者要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采取一门店一承诺等方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不产生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该负责人说,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确定退换商品的品种、退货时限、退货条件,确保无理由退货的自愿性、公平性、合理性。

  据悉,目前我市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经营单位有9家,累计退货数量达1.8万件,退货金额500余万元。据实行此项制度的商家反馈,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建立后,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到店购物,为商家得到了更多消费者的信赖,赢得了长期稳定的顾客群体。

  C

  在外就餐有保险保障?

  读者马先生反映,他前段时间到一个小饭店吃饭后回家出现了腹泻,跟店主索赔时来来回回特麻烦。“我这人保险意识挺强的,车险、大病险、财产险等我都买了,但咱老百姓天天外面吃饭,餐饮这块是不是也能有什么保险提供保障?”

  对于这一反映,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保障确实有,而且不仅能保障百姓的利益,还能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这个险种叫做“食品安全责任险”。

  2015年1月,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药局、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起,我市就对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而且2019年5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也要求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0年开始辽宁省在食品安全责任险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引入了“政府+银行+保险”的模式,也就是只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能满足银行的开卡、流水等条件,银行就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出保费进行投保。

  “保险公司承保,一旦发生类似马先生所说的腹泻、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该负责人说,通过多方研究磋商,这一模式下的保费和承保条件非常优惠,市市场监管局也已印发了《大连市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与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推动这一模式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的开展,让广大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都能得到一份保障,让市民在消费时能有一份安心。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拆穿“无毒戒烟”谎言 下一篇: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