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山:“我觉得这是一份荣誉,我希望得到认可,所以,我不想放弃。”
王增山获得的证书以及锦旗。
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赵卓
图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张琦
十几年前,由王志文、范伟、陈好、苗圃、廖凡等主演的电影《求求你表扬我》曾火爆一时,片中由范伟饰演的民工杨红旗为了完成父亲临终的愿望,几次三番跑到报社要求登报表扬自己,因为他在一起强奸未遂案中救了一位姑娘。如今,电影中的故事真实地发生了。
15年前,市民王增山在双D港一工地打工时,冒生命危险将两名掉入井里的工人救起。15年来,为了能争得“见义勇为”的称号,他一直在奔波着!
15年前下井救出两人
王增山是吉林通化人,20多年前,他就来大连打工了。2007年,43岁的王增山在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做司机。当时生活困难,每到休息日,他都会到双D港的一家工地打工。2007年6月,他和妻子利用休班的日子一起去了工地,正在干活时,他们听到外面有人喊“救命”,说是有人掉到井里了。王增山回忆说,他和妻子赶过去的时候,现场已经有很多人在围观了,但没有一个人敢下去救人,因为大家都觉得井下可能有毒气或者会缺氧。当时掉到井里的人已经不省人事了,后来下去的一个小伙子想去救人,也昏倒在里面没能上来。“我当时就想不能见死不救,尽管旁边很多人都劝我别下去。”王增山说,情急之下,他看到井边不远处有一台风镐,他赶紧让人把风镐头拿下来,把风管放到井下通风换气,而他也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下井了。这时,工地工长吴某也拿了一根绳子来,配合救人。
王增山说,他憋着气下井,实在憋不住了才敢喘一口气。他先把绳子绑在上边的人腋下,然后井外的人将人拉上去,接着又把井下的另一个拉上去,最后他才爬了上去。“当时我上来时,全身都已经被泥水浸透,两名被救上来的工人也不省人事。”现场有人在给这两人做心肺复苏,经过十几分钟,第一名拉上来,也就是先下去救人的小伙子才有了点反应,但最早掉下去的工人一直没有反应。
事后,王增山得知这两人中,救人的小伙子活了下来,这小伙子才20多岁,是黑龙江佳木斯人,此后两人也再没见过,而另一名工人则未能救活。
申报“见义勇为”没有说法
事后多日,工地曾让王增山去了一次现场,负责人曾给了他1000元表示感谢。“我当时救人不为钱,因此,我没要钱,但提出送我一面锦旗。”王增山说,就这样,工地所在的建筑公司给他所在的公司送去了锦旗。
公司收到锦旗后,给王增山记了一等功,后来又奖励过他几次,金额在2600元。王增山表示,后来有同事告诉他,他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从那时起,王增山就开始准备材料,没想到,15年过去了,他还没得到任何说法。
记者了解到,在事发后的两年,因为找到过目击者,又收集了5份证言,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没得到回复,王增山曾联系过媒体。当时采访的记者也联系了王增山所在的公司,证实了王增山受奖的说法,并且,记者还联系到目击者王艳,王艳也证实了王增山下井救人的过程。
采访中,王增山表示,当年的目击者都在公司附近租房住,如今早已搬走,手机也换了号码,他早就联系不上人了。
最近,王增山再次联系到开发区公安局,公安局的相关民警也再次介入了解情况。王增山表示,虽然过去了这么多年,但是当年他救人的行为并不能否认。
警方再次介入调查情况
近日,记者从开发区公安局相关民警处了解到,王增山当年确实递交了关于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因为时间久远,他并不清楚为什么搁置了。如今,他们再次介入,会重新了解当年情况。对于事情过去这么久远,是否还能重新认定“见义勇为”的称号,该民警表示,如果事实得已认定,是可以特事特办的。
律师:还可以进行申诉
辽宁万靖泽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像王增山勇救落井人员且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的这种行为,显然符合该条例的法定情形,经相关部门确认、核实后,应当给予认定。
同时,该条例也明确规定,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在六个月完成,如相关部门不予确认的,申报人员也可以向市一级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目前情况看,王增山并未超过申诉的时间限制,王增山仍可对未给予认定这一结果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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