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话题登上新浪微博热搜第一,引发广泛关注。
据宁夏日报,“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履职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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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介绍,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
与此同时,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洪洋介绍,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函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公摊面积”曾遭央媒发文质疑,业内:支持取消
其实一直以来,“公摊面积”都广受热议。
据扬子晚报网2月14日报道,春节过后,有关“公摊面积”争议的话题再次引发央媒关注,《半月谈内部版》2022年第2期发表《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中建议取消公摊面积之后,新华社于2月12日进行了转发,文章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业内人士指出,若以套内面积计价需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落实仍待时日。
在《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一文中指出,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其实早在2018年,一篇《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便引发过买房人强烈共鸣,新华社等央媒也发文质疑该制度的不合理。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从利益考量出发,倾向于做大公摊面积,这样不仅可以收取多重费用、包括物业费、取暖费等,还可以在表面上降低房价,给购房者造成价格较低的错觉。因此有人建议,要么全面取消公摊面积,要么出台相关的规范,给得房率设置一条“底线”。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是否按套内面积计价,对于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支出基本没有影响,其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公摊面积并不是越小越好,不计入面积价格,意味着开发商同样可以提高套内单价,如果开发商过度挤压公摊,有可能导致社区品质下降,包括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面积缩水。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 资料图
难言的公摊面积
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公开信息显示,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很长时间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宁夏日报、扬子晚报、公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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