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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建议建立“暂停执行刑罚”制度,防止“纸面服刑”
来源:九派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079次 更新时间:2022/3/6 11:27:08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

九派新闻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处了解到,他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建立“暂停执行刑罚”制度,切实防止“纸面服刑”。

肖胜方介绍,所谓“暂停执行刑罚”制度,即罪犯被批准暂停执行刑罚或者保外就医的,待影响服刑的相关情由消失后,应予及时收监执行。暂停执行刑罚、保外就医的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较好地防止罪犯恶意利用生病、怀孕、哺乳等来逃避刑罚的执行,防止服刑罪犯及其近亲属寻求通过权力和金钱与执行机关进行交易,以换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切实防止‘纸面服刑’事件的发生。”他说。

受访者供图

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怀孕和哺乳自己婴儿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经法定程序决定或批准,可以暂时不需前往监狱、看守所等法定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可改在监禁性执行场所之外执行。

肖胜方指出,由于是“监外执行”,故其在监禁性执行场所之外经历的期间,也可以折抵刑期。因此,不少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会费尽心思,让自己达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有的罪犯本来已经病情明显好转,无需再保外就医,但为了应付病情核查,故意临时大剂量服用与治疗效果相反的药物;有的罪犯身体本身并没有严重疾病,为获取医院的严重疾病诊断证明书,竟然采取顶替调包等手段;有的女性罪犯此次哺乳期还未满,便又故意再次怀孕,甚至持续怀孕分娩达四、五次之多,这样近十年的时间便过去了……”

肖胜方认为,按照刑法理论,罪犯除在服刑场所积极改造的过程中依法具有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权利外,其被判处的监禁刑也应当及时、有效地被执行。

现行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为“纸面服刑”现象埋下了制度漏洞,严重背离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设立的初衷,影响刑罚执行的效果,损害了生效刑事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资料图

“刑罚执行除了给予必要的人道关怀外,更为关键的是实现刑罚的目的。建立‘暂停执行刑罚’制度将更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从根源上防止‘纸面服刑’事件的发生。”

肖胜方阐述,“暂停执行刑罚”意味着,罪犯应当接受的教育改造,在刑罚恢复执行后仍须进行。这种制度安排既照顾了罪犯的特殊需要,同时也不减损刑罚的正义。

另一方面,建立“暂停执行刑罚”制度既能体现刑罚的公正性,也能有效抑制刑罚执行腐败现象的出现。

再者,从立法层面而言,只是将“暂予监外执行”改变成为“暂停执行刑罚”,无需做出较大的调整,操作上简单易行。“这虽然是‘微型手术’,却可取得堪称奇妙的良好效果。”肖胜方说。

延伸阅读:

最高检聚焦“纸面服刑”等五类重点案件

为集中展示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最高检近日推出厅长网络访谈。

2月16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访谈中介绍,根据中央政法委总体安排,自2021年6月上旬至11月下旬,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集中攻坚五类重点案件。

具体包括:全国及各省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和各中央督导组交办的案件;全国扫黑办及各省级扫黑办移交的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如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假暂”等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县处级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要案。

侯亚辉说,“百日攻坚行动”之初,最高检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全面核查所有的尚未处置、尚未了结的4723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以及办理中的重点案件300余件,要求各地以钉钉子精神集中攻坚、一抓到底。最高检选取河南、辽宁等地办理的9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据介绍,“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999件1285人,同比分别上升28.6%和24.5%,查处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件人数是去年同期的4.26倍,努力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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