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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物业 立即制止,拍照取证!
来源:大连发布 点击数:1209次 更新时间:2022/3/4 9:10:48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楼道堆放杂物、私设栅栏封闭楼道、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行为,向业主或使用人发出书面《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单》,要求业主或使用人立即整改;

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市物业综合服务平台信用系统。


为做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要求业主立即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住宅小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在楼道堆放杂物、私设栅栏封闭楼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违反《消防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和制止,拍照取证,向业主或使用人发出书面《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单》,要求业主或使用人立即整改。


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单》,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录音、拍照、摄像等形式,保留劝阻、报告的书面、影像资料。


公安部门和

 消防救援机构 


曝光典型的

消防安全隐患行为


 各地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各地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回执单》,并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取证。


 对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使业主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有关的法规政策。


■ 对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

记入信用系统

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将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或业主举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记入市物业综合服务平台信用系统。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的,应做好指导。


 对拒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且服务不到位、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导街道办事处引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解聘、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讨论。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具体

《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单》

《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回执单》

等附件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毛雪梅


资料:市住建局

美编:潘晓晴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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