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辽宁省发布
辽宁省密室剧本杀管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规定》)
以引导全省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规范经营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
《规定》明确,密室剧本杀是指根据一定的故事剧情,提供剧本、机关密室、实景场地中的一种或多种,以逻辑推理为主,供消费者之间互动或消费者与场所工作人员互动的文化体验形式。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前述密室剧本杀的经营主体。
在监管方面,明确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密室剧本杀的内容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的内容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的剧本备案工作。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与宣传、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强化监管。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和活动进行自查与管理,保障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剧本、设置场景等内容不得
含有淫秽、色情等内容
《规定》第六条明确,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
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
《规定》第七条明确,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以表演、游戏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工作人员或消费者身心健康;
●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消费者;
●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规定》要求,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密室剧本杀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或活动前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各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应当指导经营单位立即下架有关剧本;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沈晚报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曲世才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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