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警方调查“无人机侵入沈阳机场”事件,律师:涉嫌危害公共安全,16岁也需担责
来源:极目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600次 更新时间:2022/2/23 9:37:10

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2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有一名男子通过破解无人机限制,操纵无人机违法飞入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空域。一名疑似当事人在群里自称未满16岁。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警方称,确实有无人机侵入机场,目前正在全力侦破中。机场方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航班均正常起降。

网曝无人机违规飞入机场

2月21日下午,一男子在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则无人机违法拍下机场跑道的视频,随后又更新了一则自拍视频介绍自己就是“黑飞”(违规操纵无人机的代称)当事人,自己这么做是为了上热榜。当天,该男子在多个飞友群及自媒体平台密集发声,但他并未回复质疑其危害机场飞行安全的评论。


图源:网络

一名疑似当事人在一个群里表示:“我把无人机飞到沈阳机场里了,最后好像被打下来了。”他还自称未满16岁,“只要不犯重罪,就进不去。”


图源:网络

有飞行爱好者告诉媒体,该男子疑似未成年人,相关视频被其他飞友看到后迅速报警。

据悉,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是国家民用二类一级机场,也是东北地区重要航空运输枢纽和多市共用机场,被民航局确定为中国八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


图源: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2月22日上午,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有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警方正在调查之中,机场运营方暂时还没有收到具体的情况通报,2月21日桃仙机场航班均正常起降。

桃仙机场警方工作人员称,确实有无人机侵入机场,具体情况不便透露,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调查中。


律师称如果违法16岁也需担责

这名使用无人机进入民用机场的男子,是否涉嫌违法?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其真的是16岁,其本人和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正高级一级律师张冶钢认为,无人机飞行管理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负责综合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俗称“黑飞”,均涉嫌违法违规。

张冶钢称,如果“黑飞”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航班起降安全受到影响,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未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的,可以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移交民航、空军等部门予以处理。

张冶钢表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但是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彭逸轩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涉嫌违法违规。这名男子使用无人机飞入沈阳桃仙机场上空,其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无人机乱飞可能导致飞行安全事故。

彭逸轩律师表示,如果是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无人机误入机场上空,其行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该男子还存在通过破解无人机限制,操纵无人机违法飞入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空域,并主动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炫耀,其就是故意行为,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对于网络上有人称当事人只有16岁,彭逸轩律师表示,根据有关刑事法律,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超过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仅对8种严重暴力犯罪承担责任,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如果该男子确实未满16周岁,即使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也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也不是不予以管制,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调查组通报:衡水桃城中学有教师惩戒失当,停止今年初中招生 下一篇:对话如新武汉培训班牵头人舍耀公司老板顾某:就是想聚一聚 没想到这么多人确诊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