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无人机加卫星 焚烧秸秆逃不掉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326次 更新时间:2022/2/18 9:13:20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孙霞

  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管控的工作部署,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我市充分利用现场巡查、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等监管手段精准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了部分秸秆焚烧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1日15时,庄河市鞍子山乡五块石村于屯村民于某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7亩。鞍子山乡派出所介入调查,对村民于某处以500元罚款。鞍子山乡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五块石村书记,解聘该村环保员,扣除五块石村本年度环保绩效分值,同时对村民于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二:

  1月21日15时,庄河市青堆镇大朱村邹山嘴屯村民周某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3亩。青堆镇派出所第一时间传讯周某,对其处以500元罚款。青堆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了大朱村党总支书记,并对大朱村委会、村环保员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大朱村本年度环保绩效分值。

  案例三:

  1月23日0时,庄河市栗子房镇永记村潘屯村民姜某抽烟引燃稻草及周边秸秆,过火面积约8亩。栗子房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了永记村党总支书记,对永记村委会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批评教育姜某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四:

  1月25日16时,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金厂社区鲁屯水稻沟渠内,芦苇及南侧荒草、秸秆燃烧,过火面积约1.5亩,街道和社区及时组织人员扑救,火及时得到扑灭,但未找到纵火人。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办事处对金厂社区村民组长朱某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五:

  1月26日12时,庄河市黑岛镇黄岭村有露天秸秆焚烧现象,过火面积约7亩,村民及时发现并组织扑灭,但未找到纵火人。黑岛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了黄岭村党总支书记,并对黄岭村委会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同时解聘了环保员,扣除黄岭村本年度环保绩效分值。

  案例六:

  1月27日13时,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夹心社区水稻种植区内村民张某焚烧杂草引燃周边秸秆,过火面积约2亩。皮口街道办事处对夹心社区村民张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七:

  1月28日12时,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河西社区杨树底屯水稻沟渠内荒草燃烧,引燃周边堆积秸秆,过火面积约0.4亩。街道和社区及时组织人员扑灭,但未找到纵火人。杨树房街道办事处对河西社区村民组长刘某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八:

  2月6日13时,普兰店区皮口街道石固社区居民李某烧草引燃荒地,造成周边秸秆焚烧,过火面积约6亩。皮口街道办事处对石固社区书记、村环保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村民李某批评教育并处500元罚款。

  春季是秸秆焚烧的高发季,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重点乡镇、村庄的巡查力度,切实堵住监管漏洞,对露天秸秆焚烧的当事人、巡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坚决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要求实施责任追究。

  同时,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农民朋友,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响应秸秆禁烧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荒地角落焚烧秸秆,共同守护我市的蓝天白云。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大连市民生日免费游再增7家景区 下一篇:92号汽油每升上调0.16元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