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厅官和丈夫双双被拿下,行贿人还曾指使看护人员传递消息)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院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书透露了落马女厅官——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军娥一案的更多细节。
据披露,王军娥的丈夫,曾任仙桃市审计局局长的丁俊林也已经被查。王军娥和丁俊林都曾大肆敛财。
落马女厅官王军娥
王军娥,女,汉族,1961年11月出生,湖北天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2月,王军娥出任仙桃市委常委,3个月后(2004年3月),她被任命为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07年1月,她兼任市总工会主席并于2008年11月明确为正县级。
2011年2月,王军娥任仙桃市委常委、秘书长,4年后(2015年2月),兼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8年1月,王军娥履新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12月2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军娥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王军娥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2019年12月6日。当天,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王军娥主持会议并讲话。
2020年9月,王军娥被双开。
根据纪委通报,她的问题不少,包括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利益;瞒报房产;在承接项目、减轻行政处罚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
丈夫是仙桃市审计局原局长
王军娥的丈夫是曾任仙桃市审计局局长的丁俊林。
2021年10月,仙桃市公布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提到了丁俊林。
据通报,2010年至2016年,丁俊林先后利用担任市统计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统计表上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现金2.8万元和价值7.8万元的车位一个,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此外,丁俊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9月,丁俊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王军娥和丁俊林还合伙敛财。
据披露,2005年至2017年期间,商人胡长松先后向王军娥、丁俊林夫妇行贿人民币95万元和价值5000元黄金牛生肖摆件一个,折合人民币共计95.5万元。
胡长松行贿的原因,是为其子读书择校、投资项目、融资业务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委托商人帮自己女儿在北京买房
具体来看。
2004年6月至9月,胡长松因其子胡某中考成绩低于仙桃中学录取分数线,遂请托时任仙桃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分管文教卫工作的王军娥出面,向仙桃中学校长打招呼后,将其子违规破格录取就读仙桃中学。
为感谢王军娥,胡长松于2005年上半年在北京购买了一个黄金牛生肖摆件(价值5000元)送给了她。
王军娥还曾委托商人胡长松帮助自己的女儿在北京买房。
2006年至2007年期间,胡长松接受王军娥的委托,帮助王军娥女儿在北京燕竹医院团购房中争取并购买到一套北京市丰台区的房产,并代王军娥支付房产转让费5万元。
另外,2013年,胡长松请托时任仙桃市委常委、秘书长的王军娥出面,帮助其在仙桃市寻找投资项目。
胡长松于2013年4月17日,向王军娥银行账户内转账汇款40万元,以“铺垫费”的名义将上述40万元送给王军娥。
随后,王军娥出面,引荐胡长松与时任仙桃市卫生局局长闵某相识,并在仙桃市实地考察儿童专科医院和肿瘤康复医院等投资项目,胡长松认为存在投资风险而主动放弃。
2016年,胡长松与他人合伙,欲承接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项目业务,遂请托时任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的王军娥和时任仙桃市审计局局长的丁俊林出面,向城投公司总经理打招呼。
在王军娥夫妇的帮助下,2016年12月,胡长松等人以湖北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城投公司1.5亿元融资项目。
2017年1月下旬,胡长松为感谢王军娥夫妇的帮助,分别送给丁俊林现金10万元、王军娥现金40万元。
行贿人指使看护人员传递消息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
商人胡长松除了犯行贿罪之外,还犯了妨害作证罪。
2019年12月30日至案发,胡长松被汉川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期间,为逃避处罚,以许诺给予好处等方法,指使汉川市公安局防暴大队看护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帮其传递案件相关信息,指使他人作伪证。
受胡长松的指使,张某于2020年3月25日至4月2日期间,多次将案件信息及胡长松的要求等,通过微信、QQ聊天工具传递给胡长松之子胡某,胡某再联系案件相关人员并指使其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作伪证。
2021年3月,胡长松因犯行贿罪、妨害作证罪获刑3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罚金已缴纳。)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胡长松提出上诉。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被拿下的女厅官 给国家造成近亿元损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在1月12日表示,2020年以来,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立案32件,联合北京、江苏、山东、内蒙古等地纪委监委对5名干部采取留置措施。
她还提到了一个落马女干部——山东省税务总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
高萍,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今年60岁,山东莒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她是税务系统“老面孔”。
1983年7月,高萍成为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办事员,从那时起至落马,她在山东税务系统工作了38年。
在近40年的时间中,高萍历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科员、计划会计处副主任科员、计划会计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国税局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信息中心副主任、征收管理处副处长等。
2007年9月,高萍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2017年4月任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18年6月,高萍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1年4月1日,高萍被查,2021年12月7日被双开。
政知君注意到,在担任省税务局总会计师期间,高萍曾在一次调研中提到,“要妥善处理好依法征税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既要为广大纳税人缴税提供最大便利,又要加大偷逃税打击力度,为守法纳税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但讽刺的是,她自己却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
据纪委通报,高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吴海英在1月1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山东省税务总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税谋私、甘于被围猎,“为国聚财”沦为“为己敛财”的问题深挖细查,严惩不贷!
据披露,高萍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5600余万元,涉嫌不征、少征税款9100余万元,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损失。
政知君还注意到,就在前几天,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那次会议上,还播放了高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
吴海英还提到一个重大改革。
作为党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延伸和拓展,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2019年5月,中央纪委决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8家单位进行试点探索。
在1月12日接受采访时,吴海英说,税务系统省以下纪检机构均为内设,受同级党委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弱化问题。改革有利于破解“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的难题。
上述改革中,协作办案、联合办案已成为一项重要经验。而高萍一案,就是联合办案的一大例证。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曾发布《传导“管我的人在北京、查我的人在身边”监督压力,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地生威》一文。
文中披露,高萍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较为复杂,调查取证需跨省进行。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江苏省纪委监委领导下,查案过程坚持违纪违法一起查工作原则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双立案工作模式。
“我们对高萍涉嫌违纪问题纪律审查立案,南京市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监察调查立案,确保违纪违法同步研究、审查调查一体推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在协作配合下,此案中涉及异地、多人的留置行动得以顺利实施,案件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进展。
资料图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税务系统被查的,不仅仅是高萍一人。
吴海英说,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宗旨不牢落实不力执法不公为税不廉等问题,全系统纪检机构查处纪律作风问题2200多人,监督推动2.5万人主动自查自纠。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立案32件,联合北京、江苏、山东、内蒙古等地纪委监委对5名干部采取留置措施,严肃查处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原副书记王立斌等相关问题。
王立斌的问题有哪些?
据官方披露,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王立斌回青岛探亲期间,先后5次违规接受基层税务干部和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费用由私营企业主和他人承担,其中2次发生在国庆期间、1次安排在私营企业内部食堂;其间,王立斌还先后2次违规收受基层税务干部赠送的由公款支付的海鲜等礼品以及私营企业主赠送的茅台酒1箱,部分礼品采用快递方式邮寄。
最终,王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和调整岗位处理,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费用1.94万元被收缴或按登记上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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