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副总队长刘明珠一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刘明珠是在2020年9月被查的,他曾在值班期间脱岗外出聚餐饮酒。在官方的通报中,他“在党的十九大和消防队伍转制后依然我行我素,是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蒲宇飞介绍了应急系统的反腐工作,其中提到了该案的更多细节。
从消防支队战士到副总队长
刘明珠,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湖北大冶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消防系统工作。
1983年10月,刘明珠成为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襄樊市消防支队战士,两年后成为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学员。
之后,他历任湖北省襄樊市(现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政治指导员、消防科科长、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政治委员。
2004年7月,他成为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正团职),不到两年(2006年3月)履新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2008年3月,刘明珠任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2009年12月转任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副师职)。
2011年12月,刘明珠任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部长,2019年1月套改为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级副职。
2020年2月,他出任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当年9月被查。
2021年9月7日,刘明珠在山东济南受审。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明珠利用担任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部长、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工程审批与验收、消防物资装备招标采购及货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万余元。
96人向组织交代问题
两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刘明珠被指“严重污染了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生态”。
据官方披露,刘明珠问题不少,比如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材料,掩盖违纪事实;违规使用勤务人员;长期持有企业股份并获取收益;插手干预下属单位执法工作,值班期间脱岗外出聚餐饮酒等。
此外,他还被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党的十九大和消防队伍转制后依然我行我素,是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严重污染了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生态,对消防队伍的形象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蒲宇飞披露,在查处刘明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整个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违规收送、用公款赠送红包礼品礼金问题突出。
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在全总队开展专项整治,对在规定时间内、愿意相信组织、主动讲清问题、及时上交违纪财物的96名干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实现了“查案件、防风险、促整改”的总体目标。
其二,该案中,山东省济南市纪委监委参与调查。
在一般人看来,刘明珠是湖北干部,应该由湖北的纪检监察机关管辖,为何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济南市纪委监委进行审查调查?
刘明珠所在的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8年根据中央改革部署,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
据披露,刘明珠作为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负责。
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类似案件的管辖,往往是基于指定管辖。该案正是基于国家监委的指定,山东省监委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据介绍,对刘明珠案,违纪问题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负责查处,违法问题由山东省济南市监委负责查处。这有利于统筹办案力量、排除办案阻力、破解查处困境,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等
校对 | 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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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年近70岁落马正厅泄露组织人事秘密 让人为他家买电梯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家凯一案的更多细节对外披露。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营口市检察院公布了姚家凯的起诉书。起诉书提到,姚家凯曾收了48人超2483万的财物,其中还包括一部电梯。
“打探和泄露组织人事秘密”
姚家凯,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今年69岁,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姚家凯长期在辽宁省任职,担任过瓦房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大连市纪委常委,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副区长,庄河市市长、市委书记,大连旅顺口区委书记等。
多说一句。在姚家凯任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时(1994年2月至1996年8月),当时的大连市长是薄熙来。
2005年6月,姚家凯任大连市政府秘书长,1年后跻身大连市委常委,后兼任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年5月,姚家凯任大连市委常委、秘书长,后兼任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金州区委书记。
2011年1月,姚家凯任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2月退休,退休4年后(2020年6月)被查。
2020年9月,姚家凯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姚家凯问题不少,包括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打探和泄露组织人事秘密,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等。
2020年12月,官方发布消息,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家凯(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多名官员为了“个人进步”向他行贿
伴随着起诉书的公布,姚家凯一案的更多细节对外披露。
起诉书提到,姚家凯于2002年至2020年,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8人所送1707.54万元人民币、51.5万美元、30万港币、2万欧元、100万日元、1部电梯(价值12.57万元)、1箱红酒(价值8.28万元),接受无偿提供的厂房、房屋建设施工及装修费用(共计价值337.1684万元)。
上述财物,折合共计2483.0293万元。
从具体的受贿犯罪事实上来看,向姚家凯行贿的人中,有不少公职人员,且行贿目的都是为了“职务调整”“个人进步”等。
政知君梳理发现,向姚家凯行贿的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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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旅顺口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孙某某(送了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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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旅顺口区发改局副局长史某某(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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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长兴岛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某甲(共送了50.6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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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大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王某乙(送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7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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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普兰店市安波镇党委书记董某某(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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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管委会三道咀子村党支部书记应某某(共计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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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长兴岛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濮某某(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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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长兴岛区招商局局长李某乙(送10万元)。
其中,时任长兴岛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某甲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他送钱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试用期考核及个人进步”;送了20万的长兴岛管委会三道咀子村党支部书记则是为了“解决公务员编制”等。
一个细节是,姚家凯还曾帮助他人当选为省人大代表。
2014年12月,时任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姚家凯,接受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某的请托,通过安排时任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员会主任于某具体办理的方式,为郝某某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提供帮助。
郝某某承诺在姚家凯退休后再表感谢,姚家凯同意。
2014年12月29日,郝某某在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被补选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7年5月,姚家凯收受郝某某所送3万元。
海边建别墅,还收了一部电梯
政知君还注意到,姚家凯还曾让别人在海边给他建别墅。
2006年3月,姚家凯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上便利,向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甲提出,帮助自己在旅顺口区龙王塘街道的海边建造一栋别墅(4层,面积557.8平方米)。
孔某甲同意并安排公司下属工程队负责施工。同年8月,别墅竣工并交付姚家凯,经评估,工程价值31.3484万元。
一个背景是,姚家凯在担任庄河市委书记期间(2000年),为孔某甲的公司在庄河市开发“水仙花园”小区项目提供过帮助。
所以,孔某甲向姚家凯提出不用支付工程款,姚家凯同意。
2007年9月,时任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姚家凯,向乳山市长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己提出为其家里购买一部电梯。
为感谢姚家凯帮助协调推进“兴港府督花苑”小区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办理进度,王某己购买一部价值12.57万的星玛牌4层4站的标准客梯,并根据姚家凯要求送到其三弟的旅顺龙塘水产公司。
该电梯一直未被使用,案发后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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