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公开招聘!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291次 更新时间:2022/2/10 9:31:18

关于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

森林消防、防汛抗旱救援队员的公告


为满足金普新区森林消防、防汛抗旱的救援工作需要,参照《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招聘10名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人员性质
森林消防、防汛抗旱救援队员10名均为男性,均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
        二、工资待遇

(一)享受待遇


1.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务派遣合同,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二)工资薪金


 1、受聘普通队员两个月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务派遣合同。合格后转为正式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扣除“五险一金”实领1600元整,待转正后,补足试用期两个月差额。转正后每月最低实领工资3350元起(含职务补贴、岗位补贴、高危工作补贴等)。


2、每年大队组织统一考核,按照考核成绩发放年绩效。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森林消防、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如有B1以上驾照、退伍军人,具有国家承认并满足森林消防队岗位要求的特殊技能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0米,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年龄超出时间不满1年,视为合格;应聘厨师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需持有厨师证、健康证并具有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应聘森林消防、防汛抗旱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金普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应聘驾驶员岗位需持有B1以上(含B1)驾照,并驾龄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三年以上驾驶货车工作经验。
(六)需保证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0日--2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
金普新区光中街道金东路129号金普新区防汛抗旱救援大队。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7689755             
(三)报名要求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1.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携带相关材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有B1以上驾照的人员,需带驾照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书复印件
6.报名表1份(见附表),需本人手填或电脑打印真实详细信息。本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填。
7.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五、用工与管理
1.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符合条件者,统一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对招聘录用者,将统一组织封闭培训一个月,进行军事化、体能和技能等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用工单位统一分配至森林消防队工作,从事森林消防、防汛抗旱救援职责。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以聘用,具体考试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3.对岗前考核合格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方能录用。
4.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我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工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用工单位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我公司,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6.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7.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到用工单位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报名人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体能测试等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3.因报名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下载附件


来源:金普发布

编辑:盼盼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怼腾讯的应届生被标注永不录用?回应:找工作没受阻,即将入职 下一篇:大连交警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