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打造办事方便的政务环境
1.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深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建设政务服务主题数据库。(完成时限:2022年6月)加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一网通办”网上实办率达到80%,企业群众需要提交的材料减少50%。推进一批多部门联办“一件事”场景应用,上线160种多部门联办“一件事”。(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一网通办”网上实办率达到90%,实现100个政务服务事项材料“零提交”,上线200种多部门联办“一件事”。(完成时限:2023年12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2.切实提升企业群众政策获取便利度。按照政策“谁制定、谁解读、谁宣传、谁组织落实”原则,建立惠企利民政策宣传贯彻直达机制,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网格化服务新格局。各部门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公开涉企涉民政策,以企业群众视角进行通俗易懂的多元化解读,充分借助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宣传优势,有效提高政策知晓度。(完成时限:2022年6月)建设企业服务云平台,形成面向全规模、全所有制、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的总门户、总端口,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兑现、创新创业、人力资源、投资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项目管家、发展环境评估等主题服务。设置政策服务模块,全面归集涉企政策信息,打造“政策超市”。各部门应及时提供新出台涉企政策,在企业服务云平台100%归集发布。推进涉企政策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由现场办理向“免申即享”和“全程网办”转变,基本形成依托企业服务云平台的对企政策服务体系。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市场满意度调查、邀请企业家和群众代表建言献策等方式,对政策的知晓度、便捷度、执行率、兑现率、满意度等进行全链条评估。常态化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3.持续推进行政审批类政务服务事项“找我办”工作。增强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责任意识,按照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特事特办的总要求,全面梳理“国家政策有明确发展方向,但法规制度滞后”“政策不明确,无法落实落地”“政策存在瓶颈,阻碍社会发展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部门职责履职争议”等事项,以“价值判断”为引领,充分发挥“找我办”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综合服务组和工作专班作用,进一步畅通电话专线、网上平台、大厅专窗等受理渠道,不断健全问题受理、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多方监督的全链条处理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找人”“办事不方便”等突出问题,确保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好办、快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4.深入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深化“三统一”改革及成果应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积极优化“超市+餐饮”等新业态“一件事”办理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基本覆盖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不少于5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可办,不少于3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走在同类城市前列。(完成时限:2023年12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5.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归集应用。全量归集全市党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完成时限:2022年12月)鼓励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等向电子证照库归集其出具的文件报告摘要、目录等信息,不断丰富归集的电子证照种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已归集电子证照实现在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覆盖,电子证照类目实现对申请材料清单的全关联,各级政府办事窗口均接入电子证照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6.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探索企业开办“9+X+N”服务模式,将水、电、气纳入生产加工型企业开办环节,将关联行政许可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企业开办平台,实现“准入即准营”,并依托企业开办平台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备自助一体机,在银行网点设立企业开办银政服务大厅,与现有服务窗口形成横向互补,实现企业开办“全城通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探索将部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企业开办“证照联办”服务范畴。对实行告知承诺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同时提交企业开办材料和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实现“同时受理、同时发证”,4小时内做到“准入即准营”。(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实现各环节流程及办理进度可查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税务、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等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将强制清算、破产企业纳入简易注销范畴,由清算组、管理人提交人民法院,形成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即可办理注销登记,无需公告程序。(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环节,并全部纳入线上平台进行监管。细化项目分类,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实现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深化“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功能,统一入口、统一申报、优化流程、统一出件,实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的线上监管,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完成时限:2023年12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协同推进“验登合一”改革。探索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办理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和首次不动产登记(以及涉及的门牌号登记等)线上一口申请、线下零材料申报。(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强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与门牌号登记办理的内部协作。综合竣工验收通过后,审批意见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建设单位可在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获取相应的电子证照。(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10.推进实施“拿地即开工”。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平台,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办理前手续办理流程,为项目出库提供加速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对“带方案出让”或“标准地”产业项目,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可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并获得不动产权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制定全市“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提升用电业务办理便利度。简化用电报装环节,贯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完成建设工程用电报装与接入,实现办电“一次都不跑”及“零证”办电。(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将低压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简化为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低压居民用户3个工作日可通电,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12个工作日内可通电。将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项目“业务办理”“方案答复”“装表接电”环节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7个、25个工作日,全过程办电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55个工作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持续做好低压用户“三零”和高压用户“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12.提升用水业务办理便利度。优化用水报装环节,将新建项目用水报装节点提前至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手续。将用水报装环节压简化2个,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实现材料零提交、办理零费用(不含设计、施工)。为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设工程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前置服务,将报装环节简化至1个、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材料零提交,办理零费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在企业自有平台和“辽事通”等移动APP上线全部用水业务办理功能,实现“全程网办”。(完成时限:2023年6月)定期开展服务体验活动,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机制,限时处理反馈,分析梳理投诉类别、区域,推动用户投诉数量以10%的比例逐年下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
13.提升用气业务办理便利度。简化用气报装环节,将用气报装必需要件全部汇入1张表单,将报装流程简化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2个环节。针对无需外线施工、与燃气管线距离在20米内、小时最大用气量在2.5立方米以内的小工商户,报装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设定客户服务中心,逐步设立社区服务点、小微便民服务点,打造“40分钟燃气服务圈”,同步建立网格化响应机制,实现管辖用户精准覆盖,形成燃气服务和管理地图,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转办的项目,探索实行“零上门”“零资料”。(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4.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发布一批与发票相关的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大力推动涉税涉费数据“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对于税务部门已采集过或通过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在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清单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5.积极推进办税缴费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逐步改变以填报表单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申报模式,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探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和部分优惠政策自动预填申报。(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基本实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6.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拓展数据获取渠道,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深化共享数据应用,避免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组织数据需求部门开展外部涉税数据获取工作,制定外部涉税数据资源目录,推进外部涉税数据在税务机关充分共享。(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增值税立法进程,减少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结合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立法进程简并征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进一步简并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征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7.积极推行办税缴费智能型个性化服务。探索开展线上服务工作,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为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提供线上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依托电子税务局,探索部分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提示提醒,纳税人实现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持续提升退税电子化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加强纳税人端办税软件整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建设。(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8.加大数字纳税应用服务建设。探索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自动生成留抵退税申请表。探索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实现一键式办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探索“新办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功能,整合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智能化审核规则,实现发票申请到领用智能处理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推行智能问办一体、智能退税、智能精准辅导等精细化、个性化税费服务措施,促进实体办税服务厅向智能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9.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开展通关时效评估系统、数据统计系统、拖轮服务公共信息系统等5项地方特色功能的申报立项与开发建设。(完成时限:2022年6月)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新功能上线运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推动建立以服务企业为核心的特色功能建设遴选机制,定期向企业和口岸各查验单位征集特色功能建设项目计划,推进各项新增地方特色功能开发建设与上线运行。(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
20.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深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提高企业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完善容错机制,精简差错要素,对由于装运配载、修改进口日期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进一步便利企业纠错改单,提升容错率。(完成时限:2023年6月)实施“7×24小时”预约查验,推广疫情期间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模式。对于危险品或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及因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按程序申请后灵活采用多种方式优先安排查验。发挥非侵入式查验监管效能,扩大集中审像、智能审图等信息化智能化科技系统应用。将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40小时以下和1小时以下。(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大连海关、市政府口岸办、辽宁港口集团)
21.推动智慧港口升级改造。对1台岸桥、3台轨道吊装机进行自动化改造,引入3台无人集卡,建成自动化作业线。(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探索与其他口岸服务环节共享电子单证和数据,推动实现单证无纸化、业务线上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采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北斗等技术,打造智慧港口全链接、全感知数字化底座。不断完善各板块建设,确保智慧港口各项系统运转良好。(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辽宁港口集团)
22.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和监管服务体系。丰富公共资源交易功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搭建大连市公共资源云学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规范服务标准,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公益服务,实现统一服务导航、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档案管理、统一数字见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深化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共享,建设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23.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公里”便民服务圈改革。落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在全市218个基层派出所及重点社区警务室建设综合服务窗口,下放户籍、特业、车驾管等72项高频服务业务,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完成时限:2022年6月)联合寄递物流等行业,以购买服务、流程再造、科技创新等方式,在中心城区警务室推进“便民服务柜”“移动服务车”“视频办”“邮寄办”“移动办”等委托代办模式,在农村地区推广委托代办员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以综合服务窗口为载体,以推进集中受理审批为目标,以开发派出所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模块为支点,通过优化流程、整合资源、数据赋能,打造集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一网通办”体验中心、智能报警咨询服务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窗口升级版,增强服务企业群众的实践体验。(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4.提升机动车业务办理便利度。建设机动车登记“直通港”,闭环设置拓号区、预录入区、PDA查验区、窗口受理区和制牌上牌区等区域,实现新车注册登记查验、上牌全流程通道式流水作业,将新车注册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0分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探索推行我市货车通行证电子化,在“交管12123”移动APP等渠道开通货车电子通行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应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整合改造现有业务流程,实现驾驶人所有业务办理数字化网上流转、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无纸化。(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5.推行社区“全岗通”工作模式。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社区“全岗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社区各类党务、事务、服务岗位整合为“全岗通”岗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打破社区治理条线边界,推进服务方式由“多口”向“一口”转变,服务理念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持续提升社区服务居民能力,增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6.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原则和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协议管理和结算流程,实现在线支付结算、送药上门一体化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办理,研究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的可行性。探索将新生儿参保、生育保险报销等与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事项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成时限:2023年6月)拓展自助服务功能,在定点医药机构、银行、公共服务部门设置医保业务自助服务区,方便群众查询及办理基本医保经办业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依托全国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架构,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推动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7.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定的准入许可事项和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积极争取国家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准入,享受国内企业同等待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 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8.营造更加公平的诚信法治环境。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更新《大连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并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坚持立法修法先行,推进《大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进程,发挥法制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
29.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主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工作,及时认领和完善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及时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各类涉企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扩展监管范围,逐步将非市场主体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实现动态更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按计划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现监管常态化。(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一般领域监管事项100%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杜绝随意执法。(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31.建设完备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以网络平台为统领,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方式,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运行管理、组织保障“三统一”,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升级。(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打造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引领、资源协调、共享发展,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效运行率和服务中心标准化率均达到100%。(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2.开展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依托市调解协会,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设立商事调解中心,构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6月)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开通和推广“大连智慧公证”小程序,指导市公证处成立网上服务中心,实行电话预约和网上办理公证、远程视频办理公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加强律师队伍人才培养,在全省率先形成梯次衔接、素质优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人才队伍。全市每万人律师拥有量达到7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3.优化目录清单,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编制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清单,防止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泛化问题,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探索建立信用信息穿透制度,依法依规将企业严重失信记录关联至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根据新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参考信息归集范围变化调整我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模型,更新评价结果。根据新版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模型,推动有关部门陆续调整信用评价模型,及时增加相关评价指标,确保地方政策与国家新要求、新规定相适应。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有效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34.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加大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发挥公安大数据优势,深化涉案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分析研判,为案件快侦快破提供强力支撑,及时攻破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强化涉案资金快速查询、止付、冻结,最大限度避免和挽回群众财产损失。(完成时限:2022年6月)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提高金融风险和犯罪的发现、防范、打击和处置能力,有效遏制金融领域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势头,全力确保我市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针对电信诈骗犯罪常见的管辖、定性问题,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诉讼标准,加大打击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综合治理,通过强化社会联动、精准宣传防范、重拳打击整治、加强督导检查等举措,推动形成全民反诈新格局,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5.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积极推进中国(大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构建快速确权、维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围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洁净能源等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和专利预警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促进重点产业和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至少承办1次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事业单位来连展示,邀请知识产权领军人物来连参加论坛,组织优秀知识产权成果项目路演,筹办专利项目路演大赛,推动专业观众与优秀知识产权项目技术对接,促进落地转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组建一批市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申报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指导国家级洁净能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探索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加大数字化知识产权研究,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36.完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领域,及时办理保全证据以及转让、保密、竞业禁止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公证,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证据支持。(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构建全市知识产权维权预警服务体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扶持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7.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提高解纷效率效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实质化运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机制,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法院)
38.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深入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随意执法。(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落实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探索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9.推进诉讼事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完善网上立案工作流程,全面提升网上诉讼、执行事务办理率,全市法院网上立案率力争达到75%。(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提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功能,完善电子卷宗借阅、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实现案件网上立案、材料快速提交、法官随时沟通、庭审掌上进行、在线判后答疑、即时电子送达,以及电子卷宗、档案网上借阅查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探索推进全流程智能辅助办案工作,优化网上立案流程,全面推广电子送达,积极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强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大全流程技术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法院)
40.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分流比例达60%以上,其中传统民事案件简案分流比例力争65%以上,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用时。加大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筹、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建设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拓宽执行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渠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质化运行,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针对证券、期货纠纷,更多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在线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落实代表人推选程序,先行审查权利登记范围,并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情况下,确定可以索赔的投资者范围,切实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判处罚金的,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如罚金数额较大、可能影响民营企业经营运转的,可适当延长缴纳期限或允许分期缴纳。对涉案民营企业财产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最大限度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法院)
41.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完善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对破产资金实行全程有效监管。完善破产管理人案件查询机制,支持保障管理人快速简便查询破产案件涉诉情况,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掌握财产线索及其他有价值信息,为管理人履职提供便利和保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量化考评等举措,每两年对名册内管理人实施增补、淘汰、升降级。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破产管理人专业化水平。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研发智慧破产审理系统,集管理人智能服务、破产审理动态监管、债权人评价监督功能于一体,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管理。持续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法院)
42.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排查、化解、清理。公检配合推动涉民营企业“挂案”集中清理工作,消化存量,杜绝增量。(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探索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准程序。完善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纠正涉企申诉案件中存在的错误行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涉企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超审限等问题,减轻企业诉累。(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43.畅通政企政群互动渠道,推进热线服务管理规范化。按照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统一部署和我市热线归并工作实际情况,升级完善市12345平台功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运用智能化手段,不断提升平台运行监管能力,实现企业群众诉求办理高效闭环运行。适时增加话务台席配置数量,更新设施设备,确保平台建设与全市诉求受理需求相匹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把公共服务和民意诉求办理融为一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接受企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特别是针对涉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时效性的求助类事项,采取即接即办方式快速转办;对存在争议的疑难诉求事项,采取及时沟通共享信息、逐级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
44.加快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初步形成各部门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推送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库的责任机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通过完善培训机制、采取量化考核指标(如“三率”即按时反馈率、办结率、群众好评率)、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等手段,持续提升热线服务工作质量。(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 打造成本竞争力强的市场环境
45.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大连“信易贷”基础平台建设,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金融服务评价,兑现2022年度金融奖励。深化银税互动,开展银商合作,探索银企互动、银医互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修订《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2023年6月)深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金融服务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3场不同类型、不同专题的对接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税务局、大连银保监局、市信用中心)
46.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纾困专项行动。依托大连“信易贷”基础平台,为提出信息服务申请的各金融机构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促进“银”“担”全面合作,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降低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保证金。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6月)推动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银行机构在“大连市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结算、理财、咨询服务等金融产品信息,支持企业查询金融产品、提交融资需求信息,推动银企信息互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市信用中心)
47.多渠道支持企业融资发展。推动创投风投机构在连集聚,为其投资项目提供资本市场资源、并购基金、投资人对接等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推动落实上市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发挥企业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功能,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完善上市工作保障机制。动态更新后备企业库,进行分类指导,梯次培育。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功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48.探索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与金融机构协同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逐步实现抵押注销登记、存量房抵押登记等抵押登记业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将一般抵押登记时限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0.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升级改造全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实现抵押登记智能化。(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大连银保监局)
49.加大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支持。鼓励引导外贸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和新客户,扩大出口规模,减少企业收汇风险。(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按不超过80%的比例对企业上年度缴纳的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扶持。促进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发展,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支持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且不为零的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对其保费的60%给予支持,其余40%由保险公司以降费方式承担。(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辽宁分公司)
50.降低进出口贸易成本。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检验检疫收费,建立完善收费档案,规范收费公示,严禁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落实检验检疫环节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6月)落实中欧班列支持政策,开通和稳固“大连—哈萨克斯坦”日本商品车跨境通道,构建以大连为起点的国际海铁联运新通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持续整治港口、船务公司、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港口收费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口岸办、大连海关、辽宁港口集团)
51.降低企业信息资源获取成本。建设企业“法人空间”,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数据等信息纳入“法人空间”,为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招工需求、贸易合作等线上撮合服务。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在全市全面复制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博物馆、风景区、游乐场等场所的社会化应用。优化电子印章系统,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申请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和申请人跑动次数。(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
52.降低企业纳税和办理涉税业务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把减税降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对接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多缴税款信息,提醒纳税人及时申请多缴税款退还,推出多缴税款网格化线上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精准推送相关工作要求,完善“定位式”精准推送功能,以12366、电子税务局和微信等为主要渠道,推送特色服务和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3.降低企业维权和“休眠”成本。通过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监督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做好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允许商事主体(非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需要申请“休眠”,“休眠”期间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休眠”期满前可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54.降低用电成本。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探索临时用电变压器租赁服务。指导客户合理确定用电申请容量,科学选择标准化设备和设施,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和差别电价机制,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产地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的政策,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进一步降低农业用电成本。(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55.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逐渐为园区10千伏用户和重点扶持企业供电到“红线”,切实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制定停电计划,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在1小时、2小时、5小时、11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加大电网改造投资力度,统筹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推动电网设备、管理、运维水平全面提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能带不停”提升不停电作业化率。实施网格化抢修模式,持续压降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56.降低用水用气用暖成本。创新供水工程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进一步降低报装成本。(完成时限:2022年6月)加快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将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大力开发客户用热、制冷、蒸汽、充电桩、光伏等多方面需求,完善推广“中山区市民健身中心”“富丽华”等综合能源项目做法,探索发展综合能源业务,改革用气方式。(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在满足水气暖行业安全运营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机制开展设计、施工业务,实现用水用气用暖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零收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57.持续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援企稳岗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等政策,巩固减税降费实效,用好用足阶段性扶持政策举措,适当延长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的政策执行期限,研究提出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降点征缴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助力企业稳定岗位,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及时提供有关创新创业创投政策信息咨询、宣讲、辅导服务,畅通企业和求职者双向对接渠道,每年开展20场服务中小企业主题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500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58.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只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即可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丰富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功能,开通电子卖场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加强信用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 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氛围
59.持续深入推动人才发展配套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人才管理体制、分类评价机制、流动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和《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对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类等企业重点引进的税前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购房、家属随迁、出入境等方面,由各地区按属地原则统筹协调、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给予保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突出能力业绩和需求导向,持续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推动人才认定评价更加科学合理。为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办理特诊医疗证,为规定层次的人才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60.持续提升招才引智服务效能。积极对接省内外重点高校,组织相关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大篷车”地区行、校园行等专场招聘活动,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连就业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各类平台到服务预定、技术开发、内容付费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持续完善“立业大连·连梦未来”引才云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搭建交互性展示平台,通过重点邀约、双选对接、直播带岗等多种模式,引进各类紧缺人才。组织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参加高端人才集聚地区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活动,助力高层次人才落地我市。(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不断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扩大职称制度改革成果,推动行业和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建立和完善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6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好大连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落实到位的全链条闭环工作体系,以“小切口”解决民企发展“大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完善与民营企业家联系交友制度,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员、案件评议员、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队伍作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论坛、营商环境建设沙龙等载体,主动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吸纳意见建议,鼓励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加强对企业家的荣誉激励,配合做好向上级推荐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开展《连商风采》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不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成为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家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62.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制定出台《大连市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进一步优化我市制造业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以创新驱动为主要动力、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以链条化和集群化为主要集聚模式的现代产业体系。(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智慧文旅平台,深度挖掘海量旅游数据,提供游客个性化智能服务,通过定期发布行业报告等方式,打造行业发展风向标。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推动市级文博场馆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加大数字化服务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股权基金投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数字技术应用推广、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赛事、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63.加快推进智慧市政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在无人驾驶和智慧市政等领域推广应用,建设开通5G基站1.5万个,实现5G与各类垂直行业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交通枢纽、通信杆线、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等社会公共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实现城区室外5G网络全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64.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和企业设备“上云”,实现业务流、人才流、资金流等在线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企业在行业和区域内的综合竞争力。(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在装备、石化、材料、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智能化生产,在船舶、汽车、轨道交通等行业促进网络化协同, 在服装、家具等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在工程机械、电力设备、机床等装备行业推动服务化延伸,形成深度融合发展新局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完成2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5.建设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全周期的政策扶持体系。营造更加有利于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创新平台、开展“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培育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方面形成若干政策措施。每年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支持1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中心建设。(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制定出台大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措施。(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到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量达到5000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6.实施创新型企业梯度引育工程。培育引进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项目团队,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打造一批技术水平领先、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科技企业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以雏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主体,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盈利能力为目标,打造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全市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50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67.优化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推动“卡脖子”和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攻关实现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聚焦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等,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组建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库,促进科技条件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券、项目路演与天使基金有机结合,合力提升行业整体孵化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开放技术、资本、市场等优势内部资源,为内外部创客提供专业化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6月)探索在“双创示范基地”等特定区域率先建立“创业者港湾”,打造集政策宣传、创业导师培训、融资租赁于一体的功能化平台,形成针对创新创业群体的服务模式及品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积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举办1~2场大连国际合作产业对接会,播出“三创直播室”40期,组织“三创沙龙”5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68.推进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全面落实《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及其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及培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创新攻关、技能传授、人才培养、岗位练兵等作用,引领和激励广大职工创业创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每年实地考核创新工作室100个、递增新命名创新工作室30个、评选奖励优秀创新成果200项。力争全市创新工作室超过600个。(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69.探索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升级发展,引导优势公共文化资源下沉,发挥公共文化场馆阵地优势,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世界读书日”“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武术日”等主题,开展公共文化场馆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成时限:2022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事企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城市书房”“文化大院”“非遗展览(体验)馆”等文化空间建设,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加快数字文化馆建设,加强数字文化资源的编排、彩排和上线,推动所有县级文化馆与国家公共文化云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国内外文化场馆馆际间展览、藏品、学术交流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70.健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四级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织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网络,在群众身边建设多功能运动场、健走步道、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等小型、多样、灵活的场地设施,新建、改扩建一批健身活动场所,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完善社区行政管理、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在社区中心配置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场所、小型健身场所、24小时便利店、快递货物集散站等设施,形成“15分钟生活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按标准对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备公共服务设施的老城区或原有居住(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或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71.加大市政公用设施修缮力度,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全面排查路灯、路名牌、垃圾箱、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损毁情况,规范临街商户门前台阶设置,针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不平整、不连续,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等,及时进行整修、更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加密市政公用设施检查频次,主干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99%,分类垃圾箱(桶)无破损且标识完整,路名牌指向准确无破损,公共卫生间指示牌统一规范设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开展绿地品质提升工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每年至少组织专项精细化考核6次、打造鲜花路街20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72.构织绿色生态网络,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保护,完成人工造林2万亩、农村“四旁”植树200万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强陆源污染物监管,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大力推进“离田净地”行动,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隐患。严控“两高一资”新增产能,实施市级以上工业园区集群化治理和循环化改造,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10吨以上企业治理,全市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辽宁省考核指标要求。(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3.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理论知识水平、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智能化升级改造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转变社会救助申请(复核)对象信息采集方式,实现残疾、社保、婚姻、医疗等相关信息由手工采集录入变更为信息系统自动查询录入。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可能陷入生活困难人员进行预警监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4.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加强流域污染源监管,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落实河(库)长制,持续推进河库“清四乱”专项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启动全市第二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7亿立方米以内。以小流域为单元,构建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不少于200平方公里。(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
75.推动就医、出行、入学便利化。加快推动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全国异地就医备案,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及购药费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多渠道办理异地转诊自助备案,免证明免审核,备案时间一年有效,不限城市、医院、病种和住院次数,全部待遇一站式、一单制即时享受,实现“就医不垫钱”。(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加快推进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等工程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施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指挥和管理,提高通行效率、运力衔接和应急处理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基础教育学位攻坚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计划,新增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1.5万个,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80%以上。完成40所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3万个以上。实施学区制办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和全市民办学校外)比例达到100%。(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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