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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岁男孩失联3天被找到 警方:遭4条恶犬咬死
来源:上游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2571次 更新时间:2022/1/27 9:21:37

1月20日,网络流传一张《寻人启事》:河北省邯郸市有家长在寻找一名失踪的13岁男孩。1月26日下午,男孩父母告知媒体称,儿子失踪3天后找到遗体,被狗咬身亡。

▲被狗咬死的男孩亲人在短视频平台称,家中老人自责没看好孩子。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此事发生于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男孩确定被4条狗咬死。

警方称,他们于1月20日接到男孩家属报警,男孩遗体在离家不远的废弃厂房找到。目前案件正在侦查,其他详细信息有待官方通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认为,按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动物饲养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以免责。

吴立伟称,从目前透露的案情来看,狗主人起码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小孩死了,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都要求赔偿。”狗主人如明知散养可能致人损害,甚至可能致他人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不采取防护措施,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据澎湃新闻:

邯郸12岁男孩被四条狗咬死,警方:涉事犬都被控制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名12岁男孩被狗咬致死,当地警方正在侦查中,四条涉事犬只已全部被控制。

1月26日,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彭城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20日,彭城镇有一名12岁男孩被四条犬只咬死,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中。

涉事狗只是流浪狗还是办有犬证,以及体形如何?前述工作人员称,涉事的四条犬只已全部被控制,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同日,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政工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针对此案,他们正在调查,待结果出来后,将通报回应社会关切。

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死者男孩润润的家属称,1月20日,润润在外玩耍失联。三天后,1月23日,在离家1.5公里处发现润润的尸体。“被狗咬死。”润润的一位家属称。

警方通报:

据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平安峰峰”消息,2022年1月26日,网上传播“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消息。经初步核实,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彭城镇一处厂院内发现一具尸体,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死者系彭城镇11岁少年李某。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肇事犬只已被妥善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延伸阅读:

4岁女童遭两条烈犬撕咬:撕咬得体无完肤 拖行十几米远伤口几十处

冬日和煦的阳光下,4岁女童晨晨正在屋外荡着秋千,奶声奶气地呼唤着母亲,“妈妈,你过来呗。”暂时忘记了身上的伤痛。

4个月前,在离秋千5米处,邻居孟某家的两只大型烈性犬冲着她飞扑过来,将其撕咬得体无完肤,拖行十几米远,头、脸、颈、胸、腹、臀、下肢……大大小小几十处伤口,部分伤口深可见骨。


▲4岁女童晨晨正在荡秋千

而就在晨晨被咬后的第15天晚上,6岁男童洋洋在上厕所途中,同样遭遇这两只狗的撕咬,所幸邻居及时将狗赶跑,才避免悲剧进一步发生。

事后经鉴定,晨晨人体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洋洋伤情为轻伤二级。狗主人孟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11月20日,晨晨家属向警方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孟某妻子刘某敏、姐夫刘某良为涉案嫌疑人,因孟某是肌萎缩患者,不具备单独饲养两条狗的能力。洋洋家属亦提出申请,对孟某等三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立案。

12月13日,莘县莘亭派出所负责人赵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洋洋被咬后,两只伤人犬只已被捕杀。目前孟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家属所提出的追加刘某敏、刘某良等人涉案嫌疑人,“警方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如果构成共同饲养人,我们一定会追加。”

4岁女童遭两恶狗撕咬

几十处伤口部分深可见骨

晨晨被咬是在8月9日,周六。早上6时50分,刘先生夫妇出门送货,6岁的儿子诚诚已经起床穿好衣服,女儿晨晨还光着身子在床上睡觉。

7时10分左右,妻子骑电动车先回家,推开铁皮门档,可怖的一幕出现在眼前。在邻居孟某家门前的小树林里,两只大狗正对着一个物体疯狂地撕咬拉扯,她急忙抽出一根棍子去撵狗,到近处发现躺在地上的正是奄奄一息的女儿。


▲刘先生告诉记者,女儿被恶狗拖进小树林里撕咬

诚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他和妹妹正在院子里玩,突然邻居家的两只大狗从栅栏一侧冲出来,由于害怕,他急忙跑开,而妹妹则被两只狗扑倒。事后家属拍摄的视频显示,血迹从秋千西南5米处延续到院东侧栅栏,地上还有狗爪印。

“头皮、脸上、身上没有一处完整的地方,浑身是血。”提起当时的情形,妻子韩女士忍不住哽咽起来。随后,丈夫刘先生也赶到现场,“两只狗虽然被打跑了,但还是冲着我老婆狂吠,我来才将它们赶走。”

▲4岁女童晨晨头上的伤口

刘先生抱起女儿往家走,附近邻居也闻声赶到。东边一位卖钢材的邻居立马开来车子,将一行人拉到莘县人民医院,“医院简单处理了一下伤口,说治不了,又派救护车送到聊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中午12时许,晨晨被推进手术室,直至晚上8时才结束。次日一早,又被送进儿童重症监护室。

医院出院记录显示,晨晨入院情况为:头面部可见20余处长约2-10cm的皮肤组织裂伤,深达帽状腱膜层,部分颅骨外露,右耳廓部分皮肤缺损,部分耳软骨断裂、缺如,颈部、胸部、腹部、臀部、右下肢可见20余处分别一长约1-6cm的皮肤软组织裂伤,深达脂肪层,部分伤口伤及肌肉层,创口皮缘不规则,创口有渗血,周围组织挫伤较重。

出院记录亦显示,晨晨术后还出现重度贫血、伤口感染等情况,医院多次对伤口进行清创、植皮、邻近皮瓣转移、负压冲洗等。

刘先生夫妇回忆,孩子出ICU后连续一个月做了4次手术,每两天就要换一次药。“孩子经常疼得哇哇大哭,医院有时不得不使用镇定类药物或止疼药。”

▲4岁女童晨晨在医院接受治疗

其提供的多段视频显示,晨晨身上插满了监测仪器,五六瓶注射液顺着输液管流进她的身体,晨晨躺在病床上,头部缠满纱布,表情痛苦,嘴里哭嚷着“妈妈,我不要(治疗)。”

事后犬只未作处理

15天后又一6岁男童被咬伤

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当天,孟某妻子刘某敏及其侄子也赶到了聊城市人民医院,“看情况比较严重,待了20多分钟,一直在打电话,帮忙在窗口办理了住院手续就走了。”

同日下午4点,刘某敏还通过村委会干部段某转交给刘先生母亲1万块钱,希望村干部予以调和。刘先生称,在送孩子就医途中妻子报警,莘亭派出所接警后赶往家中,“拍了照,没有调取监控。”

8月10日,刘先生的朋友前往孟某家中取证。其拍摄的视频显示,两只狗被关进院子的一个铁笼子内,身形庞大,其中一只在笼内上蹿下跳,狂吠不止。据悉,两只狗分别为马犬和狼青犬。视频中,拄着拐杖的孟某称自家狗“没咬人。”

▲邻居家两只恶犬

红星新闻记者到访发现,该处大门前挂着聊城润腾农资有限公司的牌子。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某良,监事为孟某。刘先生等人称,刘某良为刘某敏的姐夫。

“一开始在警方面前,刘某敏承认是她家的狗咬伤孩子。不过在8月12日,母亲给她打电话要治疗费时,她又矢口否认,说监控显示两只狗没有出去过。”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之后刘某敏等人从未联系过自己家人,“派出所也以不能确认事实发生为由,一直没有处理,让我们自己找证据。”

直至8月23日晚,在离着刘先生家200米左右的莘亭街道百农市场内,6岁的洋洋在去上厕所的路上,不幸遭到这两只犬撕咬。

▲6岁男童洋洋被恶狗撕咬监控视频

监控显示,当晚7时50分左右,两只狗跟在洋洋身后,分别从道路东西两侧扑向洋洋,洋洋摔倒后,狼青犬撕咬裆部,马犬朝着洋洋背部、脖子处下口,撕咬近35秒。所幸,骑着电动车的邻居及时赶到,喝退了两只狗,才避免洋洋进一步受伤。


▲王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在此地被两只恶狗扑倒

这段57秒的监控视频被传至网络后爆火,网友无不为洋洋的遭遇痛心、愤怒。8月24日晚,莘县公安局就此发布警情通报:23日19时56分,莘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其子在城乡结合部的百农市场内被狗咬伤。接警后,莘县公安局莘亭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依法调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将受伤的孩子送往医院救治,并当场控制了肇事犬只。

随即,莘县公安局组织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对肇事犬只的主人孟某依法采取措施。目前,受伤的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公安机关对晨晨被咬一案立案侦查

两幼童伤情

一个重伤二级、一个轻伤二级

家属称狗主人一方至今未道歉

在洋洋被咬一事见诸报端后,刘先生也接着向媒体反映女儿被两狗咬伤一事。8月26日,山东省级媒体齐鲁晚报以“莘县男童被恶狗撕咬事件追踪:一女童两周前也被咬伤,已手术三次”为题刊发报道。

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就在26日报道刊发当天凌晨00:40,莘亭派出所办案民警给母亲打来电话,称狗主人一方想要调解。当日16:37,办案民警又给母亲打来电话叫自己和妻子去派出所做笔录,“之前是给我母亲和大舅哥做的笔录。”

8月29日,在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见证下,刘先生母亲等人分别与孟某、刘某敏签订了协议书、保证书。两书主要内容一致——狗主人一方承担晨晨的治疗及后续费用,“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走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刘先生母亲与狗主人孟某的妻子刘某敏签订的保证书

“晨晨住院期间对方给了21万费用,还有4万放在村委会。”截至10月12日晨晨伤愈出院,刘先生共花费了13万治疗费用,“虽然这笔钱没花完,但是女儿身上的疤痕修复美容还需要大笔费用。”

揭开晨晨的帽子,头上五六处伤口都长出了粉红色的新肉,但是没有头发。撩开衣服,背部、臀部、大腿伤口清晰可见。


▲4岁女童晨晨正在玩手机,头部伤痕清晰可见

“一方面需要休养及经常复查,另一方面担心吓到幼儿园的小朋友,所以就没让她再上学。”刘先生夫妇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还出现非常大的心理阴影,“听到狗叫就捂住耳朵,哇哇大哭,平时玩耍时近旁都需要有人陪着,一到晚上就做噩梦。”

与晨晨相似,洋洋也对狗产生了阴影,“听不得一声狗叫。”医院出院记录显示,洋洋入院后查体:全身多处可见皮肤裂伤及抓伤,主要分布于颈部、右胸部、背部、会阴处及双大腿。右颈部伤口长约4.5cm……“差一点就伤到动脉了。”提起伤情,洋洋父亲王先生仍心有余悸。

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儿子一共入院16天,后来他又带去北京等地做检查,对方前后共拿出12万治疗费用。

10月16日,晨晨、洋洋的伤情鉴定结果均出炉。经鉴定,晨晨伤情达重伤二级,洋洋伤情达轻伤二级。


▲晨晨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二级

洋洋父亲对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依然是轻伤二级。

▲洋洋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其实赔多赔少都可以商量,我们两个家庭都有能力把小孩治好,但重要的是一个态度。”刘先生、王先生提到,截至目前狗主人一家未向己方道歉,警方介入之后仍是一副嚣张气焰。

10月13日、14日,刘先生母亲找到村干部段某,要求刘某敏等人就晨晨后续治疗问题协商。“给她打了几次电话她都说自己忙,我就火了。”段某说,明明一开始是刘某敏请求村委会参与调解,结果后面却极不配合,“还说让我别骚扰她。”

刘先生母亲亦称,她与刘某敏一起长大,这次出事她积极与对方联系,力图和平解决此事,但对方不仅不配合,还矢口否认,这让她感到失望,“我一定要为孙女讨个公道。”

要求追加嫌疑人

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家属称不排除家人让其“顶罪”嫌疑

10月13日,莘县公安局对狗主人孟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孟某因身体原因后被取保候审。不过,警方未对洋洋被狗咬伤一事立案。


▲公安机关未对洋洋被咬一事立案

11月20日,刘先生作为晨晨法定代理人向莘县公安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提到,该案中两只狗系孟某一家人所养,孟某与刘某敏为夫妻关系,并未离婚,且一直在涉案场所长期居住生活,且孟某在案发前已经瘫痪,其是否完全具备喂养两只狗的能力仍需调查核实。

根据《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他不符合这一条”,刘先生说,不排除刘某敏一家人故意让孟某“顶罪”的嫌疑。另外,案发场所为润腾农资公司,应追加刘某敏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良为涉案嫌疑人。

据刘先生等人介绍,刘某敏曾告诉村干部“监控看到狗出去了一分钟”,又告诉东边邻居“监控显示狗出去了3分钟”。“到底是出去了多久,我们也搞不清楚。希望公安机关对监控等电子数据予以收集并鉴定。”

▲4岁女童晨晨在家中院子被咬后,地上留下的狗爪印

王先生亦向莘县公安局提出控告,要求对孟某等三位养犬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立案。他认为,两只狗先造成晨晨重伤二级,后又致儿子轻伤二级,“两次行为发生间隔时间很短,属于同一时间段内两次造成伤害后果,应当作为所有伤害后果累计计算,而不应该分开立案。”

“对申请人再次被咬一事,可知本案中存在贵局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形。”王先生在控告状中提到,根据《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狂犬、正在伤人的犬只,应当立即捕杀。在小女孩被咬成重伤后,公安机关本应当对其捕杀,至少应当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然而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犬只再次发生伤害后果。

此外,刘某敏作为公职人员(莘县市监局某所所长),严重违反《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未取得狂犬病免证,未取得犬只信息登记、犬只标识牌,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亦应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狗主人孟某所在住处,大门已上锁

12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到访聊城润腾农资公司时,发现该处大门紧闭,一片寂静。刘先生等人告诉记者,目前孟某已被刘某敏送至当地养老院,刘某敏也不在此地居住。记者多次致电刘某敏咨询相关事宜,均未能接通。其短信回复称,“谁是狗主人,你找谁,你找错人了。”此后再未回应。记者致电润腾农资公司电话,亦无人接听。

12月10日、11日,记者多次陪同家属前往莘县莘亭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但未能见到办案民警及负责人。所长赵某在电话中回复称,目前晨晨被咬一案“马上移交检察院起诉”,涉案两只狗在第二次伤人事件后已被捕杀,“孟某因体检为肌萎缩,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对于家属控告的刘某敏、刘某良等人,公安机关也进行了调查取证。”

12月13日,莘亭派出所负责人赵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孟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家属所提出的追加刘某敏、刘某良等人涉案嫌疑人,“警方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如果构成共同饲养人,我们一定会追加。”

对于家属提出的质疑,赵某称,在犬只第一次伤人后,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勒令狗主人对犬只进行严格管理,“我们需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看是不是构成重伤,才决定立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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