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四川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局长贺雪梅与丈夫、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相继落马,引发关注。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贺雪梅与丈夫李俊共同受贿486.57万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贺雪梅之子,即李俊的继子赴美留学。除此之外,贺雪梅利用李俊的影响力受贿现金1010万元,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有800万元由同一人分十次送出。在落马前数月,夫妇俩曾转移赃物,以逃避组织调查。
行贿人纸箱装钱送到别墅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2020年8月、9月,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相继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2月、3月,贺雪梅与李俊因严重违纪违法,相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简历显示,贺雪梅生于1970年6月,于2002年3月任西昌市副市长,同年11月任西昌市委常委,次年1月兼任市委组织部部长,8个月后即2003年9月兼任西昌市委副书记,12月卸任市委组织部部长职务。2008年12月起,贺雪梅先后任凉山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局长等职务。
李俊生于1968年11月,四川苍溪人,2006年6月至2020年7月,先后担任西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西昌市委书记。他与贺雪梅曾在一个班子里共事2年半。
2021年12月底,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贺雪梅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李俊与贺雪梅于2009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
2012年至2020年,贺雪梅与丈夫李俊(另案处理)共同受贿486.57万元;同时,贺雪梅还通过李俊担任西昌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建、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1010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1010万元贿款均以现金方式收受,行贿人将现金装入纸箱,直接送至贺雪梅住所或车内,或交由中间人转送。
其中,2012年6月,贺雪梅通过李俊担任西昌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行为,向西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打招呼,为“肖某”的朋友西昌商人梁某在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4年至2015年,贺雪梅分三次收受梁某通过“肖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0万元。
南都记者查证发现,前述中间人“肖某”,即时任西昌市统计局局长的肖斌,其于2014年调任西昌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后兼任局长,并于2018年7月起任西昌市副市长。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在贺雪梅、李俊落马后数月,肖斌也被查,并于2021年6月被双开。上述判决书显示,因给梁某和贺雪梅“牵线”,肖斌也获得了50万元“感谢费”。
此外,2018年至2020年,贺雪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肖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四川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统合整治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朱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00万元。
判决书披露,为请贺雪梅帮忙,朱某先后十次送给贺雪梅800万元,每50万元装进一个纸箱,分别送至贺雪梅在西昌的家或其在青城山附近的别墅,还有一次直接将装有50万元现金的纸箱放在贺雪梅车的后备箱。
贿款部分用于儿子留学,曾为逃避调查转移赃物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贺雪梅与李俊共同收受的486.57万元中,有超百万元被用于贺雪梅之子、李俊继子马某赴美留学使用。
判决书显示,2012年8月,贺雪梅以支付儿子马某到美国读书所需保证金为由,通过儿子银行帐户收受西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人民币60万元;2013年7月,张某以祝贺马某出国留学的名义送给李俊、贺雪梅2万美元现金(折合人民币12.19万元);2013年7月,张某在成都将其名下的一张信用卡送给贺雪梅和李俊,后贺雪梅将该信用卡交由儿子在美国使用,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其子马某使用该信用卡消费用共计6.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63万元),上述费用均由张某偿还。
南都记者注意到,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提及,贺雪梅与李俊都曾“对抗组织审查”,贺雪梅还“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财物”。
上述判决书也证实,李俊和贺雪梅为了逃避组织调查,曾转移赃物至亲友处。就在2020年6月左右,即落马前数月,贺雪梅与李俊还把收到的部分赃款赃物转移至寄放在朱某家的保险柜中。
判决书称,贺雪梅到案初期,曾“不配合组织调查,拒不交代或交代虚假情况”,调查中期“思想出现反复”。经调查组教育感化后,贺雪梅坦白了组织已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并愿意全部退缴违法款。
2021年9月7日,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贺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贺雪梅与李俊共同受贿所得赃款486.57万元、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1010万元,共计1496.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其中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10.71万元、美元25万元、欧元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延伸阅读:
四川西昌原市委书记“贪腐夫妇”曾桃色传闻 妻子获刑12年半
2022年1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对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贺雪梅与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二人共同受贿所得赃款486.57万元、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1010万元,共计1496.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截至目前,有关方面尚未对外公开披露李俊的刑罚判处情况。
2020年8月1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11日,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2月至3月,贺雪梅、李俊被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双开。
▲贺雪梅(资料图)。图片来源/网络
夫妻二人一月内相继落马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2020年8月1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11日,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19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对贺雪梅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相关通报中明确,贺雪梅“恣意妄为,利用其亲属的权力和影响,大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同年3月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对贺雪梅的丈夫、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称李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李俊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贺雪梅和李俊曾共同在西昌市委工作,分别担任市委副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12月,贺雪梅调往凉山州统计局担任党组书记一职后,历任凉山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凉山州政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直至落马。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贺雪梅调离西昌市委一年后,与李俊二人于2009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2013年2月,网络上曾流传关于李俊与贺雪梅的桃色传闻,随后当地以严重不符事实、造谣诬陷、诽谤诋毁为由,发出公函要求删除相关报道。在卷入桃色事件两个月后,2013年4月李俊升任西昌市委书记。
▲2020年9月11日,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落马。图片来源/中新网
利用丈夫影响收受现金达1010万元
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向马尔康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贺雪梅与李俊(另案处理)共同受贿486.57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1010万元。
马尔康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贺雪梅通过李俊担任西昌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建、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梁季、朱高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10万元。
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贺雪梅通过李俊担任西昌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行为,向张成“打招呼”,为肖林的朋友梁季承揽工程项目7号楼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4年至2015年,贺雪梅分3次收受梁季通过肖林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0万元。
法院采信的证人肖林证言证实,通过贺雪梅“打招呼”,肖林成功拿到了张成相关工程,合同价为3000万元。事后,肖林将梁季会按照合同价的8%作为感谢费的消息告知了贺雪梅,“贺雪梅表示同意”。梁季证言称,张成能把这个工程拿给自己做,“主要还是李俊的原因”,如果李俊不是西昌市的主要领导,张成也不可能听贺雪梅的话,分一部分工程给自己做。
2015年,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小组发现西昌海河有黑臭水体,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在限期内完成整改。2016年,西昌市提出采取PPP模式对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并与某公司达成了初步合作意愿。2017年,由于该项目实施已超过当年西昌市的财政能力,故财政部门一直没有将此项目纳入PPP目录库。
2018年,四川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部分。由于项目迟迟没有纳入PPP目录库,该工程实际总负责人朱鹏找到了李俊、贺雪梅二人,请求帮忙,“因为这个项目入了财政部的目录库,项目中标单位才能到银行融资,解决资金问题后就能缓解施工方的施工压力。”
2018年至2020年,贺雪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肖明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四川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统合整治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0次收受朱鹏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0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贺雪梅利用丈夫李俊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高达1010万元,收受形式均为现金,且多次为他人送至西昌市家中或其都江堰别墅内。
辩称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未予采纳
贺雪梅辩护人称,被告人贺雪梅到案后如实供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020年3月,四川省监委发现了贺雪梅涉嫌收受张成的210万元和4.5万元犯罪线索,经后期查证系贺雪梅、李俊共同受贿。到案后贺雪梅除供述了共同受贿的事实,还供述了不同种罪行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而省监委未明确贺雪梅到案后何时交代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自首论,因此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
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雪梅到案初期,交代了组织掌握的其与张成之间的不正当经济交往问题,调查中期思想出现反复,后坦白组织已经掌握的收受张成等人贿赂的事实,故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已被调查机关掌握,不符合“以自首论”的情形,不构成自首。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9月7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对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贺雪梅与李俊二人共同受贿所得赃款486.57万元、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1010万元,共计1496.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截至目前,相关方面尚未披露贺雪梅的丈夫李俊刑罚判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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