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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三无产品”符合条件者有奖励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01次 更新时间:2024/3/10 12:24:30

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仰山 图 宋扬

3月9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FM103.3大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播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围绕消费维权以及近期一些热点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

熟食摊位是否能用“生鲜灯”暂无明确规定

有市民问,都说市场上不让用“生鲜灯”了,为啥有些熟食摊位还在用?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副处长杨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熟食不属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现在国家暂时对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举报“三无产品”符合条件者有奖励

有市民问,发现市场上有卖“三无产品”的,能举报吗,是否有举报奖励?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刘义:(一)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举报人实名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网购商品想投诉不知道商家名称地址怎么办?

有市民问:“我在淘宝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刚拿回来就发现手机屏幕出现质量问题,我想退货商家不同意,现在我想投诉,但不知道商家名称地址,怎么办?”

据悉,出现此类情况后可以先联系商家,如果商家不回复,或者拒绝退货,请及时联系购物的平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时,可以要求平台做出赔偿。也可以提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

另外,消费者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从平台取得了这个商家的地址,也可以向商家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了解投诉的相关渠道和方法,提高维权意识,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截图等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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