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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5月31日前要办理汇算清缴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945次 更新时间:2024/2/27 9:56:26

本报讯(李忠辉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蕴哲)1月1日至5月31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昨日,市税务局发布提醒,鉴于企业所得税汇算业务比较复杂,核算相对简单的中小企业应尽早申报,以便留出充足的修正期。

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采取按季度或按月度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按月或按季度先预缴税款,然后再于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汇算,根据汇算结果进行税款的多退少补。汇算清缴既是对企业上年度生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申报确认的重要流程,更是保障企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关键环节。对正常经营企业而言,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的法定程序。为引导企业顺畅办理汇算清缴业务,市税务局提醒企业应尽早完成申报。

同时,税务部门提供三项服务,以提高企业办理汇算的效率和准确率。一是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税务部门会根据大数据将企业上年度汇缴和本年度预缴申报存在的重点风险生成提示报告,推送给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供企业在本年度汇缴申报时参考使用;对本年度汇缴申报数据进行税收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化风险于汇算期内。因此,税务部门建议企业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方式,尽早完成汇缴申报,为补正资料、更正申报预留充足时间。二是提供基于财务报表申报数据的智能预填服务,减轻企业重复填报数据的工作负担。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先行准确填报财务报表,可充分享受智能办税新体验。三是简化退税流程,让企业快享便捷退税红利。为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缴退税“又快又准”,税务部门优化系统设定,不断提高智能化退税审核水平,持续压缩税务端退税操作时间。因此,企业在汇缴申报产生应退税款后要及时办理退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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