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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有重大变化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989次 更新时间:2024/1/5 9:35:50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通过了对《公司法》的修订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对多项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其中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引导经营主体合理确定注册资本数额及出资期限,更好激发其创新动能和活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新《公司法》从以下方面

完善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出资到位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认缴登记制,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对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信息公示义务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同时明确,对未按规定公示实缴出资相关信息或者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管理人员处以罚款。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加大违反公示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力度。



强化注册资本登记的监督管理

 

新《公司法》设置了最长五年认缴期限,并设置了配套的催缴出资、股东失权以及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股东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


对主管人员或者直接管理人员处以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突出了股东是公司出资的第一责任人,将有效引导新设公司合理确定注册资本数额及出资期限。


在贯彻实施新《公司法》过程中,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我省实际,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科学引导相关存量经营主体合理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在此,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各经营主体及相关投资者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依法经营、理性出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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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辽宁市场监管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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