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延缓缴纳税费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重点支持“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留抵退税。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辽宁省“六税两费”实行减半征收。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半优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范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在去年减半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半征收,实际税负仅为5%。
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消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两个婴幼儿,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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