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财经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财经
 
4月起,这类企业免征增值税!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1416次 更新时间:2022/3/25 8:44:5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曲世才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公示!大连拟新增42家 下一篇:108万大中小学生平稳线上学习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