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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这类企业免征增值税! |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1417次 更新时间:2022/3/25 8:44:5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曲世才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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