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法律条例
 
加大网络司法拍卖不动产腾退交付力度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811次 更新时间:2024/11/21 10:31:57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最高法2017年上线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了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的重大变革。系统上线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开展网络拍卖973.47万次,成交金额2.94万亿元,成交率63.72%。网络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便捷,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指导意见对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范进行较全面的升级,打好制度“补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执行法院应当对财产现状进行调查,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免除调查职责。其中,对不动产,应当通过调取登记信息、实地勘察、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权属关系、占有使用情况、户型图、交易税目和税率、已知瑕疵等信息。对机动车,应当调查登记信息、违章信息、排放标准、行驶里程等对车辆价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全面如实披露财产调查所掌握的拍卖财产现状、占有使用情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等信息,严禁隐瞒或者夸大拍卖财产瑕疵。拍卖财产为不动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公示不动产占有使用情况,不得在拍卖公告中使用“占有不明”“他人占用”等表述。决定“带租赁权”或者“带居住权”拍卖的,应当如实披露占有使用情况、租金、期限以及有关权利人情况等重要信息。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大不动产腾退交付力度。对不动产进行处置,除有法定事由外,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需要组织腾退交付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腾退预案,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及有关占用人员主动搬离。对于督促后仍不主动搬离的,应当严格依法腾退,并做好执法记录、安全保障等工作。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存在破坏财产、妨碍执行等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在检察履职中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稳定 下一篇:2024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拟招募人员公示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