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法律条例
 
6小时内注射20多次麻醉药致失眠女友死亡 麻醉医生获刑2年半
来源:封面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927次 更新时间:2024/11/14 12:31:48

封面新闻记者 王越欣 李庆

为帮助女友缓解失眠症状,四川一麻醉医生瞿某某六小时内分二十余次将丙泊酚(静脉麻醉药)注入女友体内。

瞿某某为缓解女友失眠给其注射丙泊酚(静脉麻醉药),图为失眠示意图(图文无关)

2024年3月7日,男子为女友注射完毕离开后,女友因急性丙泊酚中毒死亡。

近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这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瞿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半。

11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也从仁寿法院证实了这一案件。

案发:为缓解女友失眠 医生男友为其注射麻药后死亡

2022年夏天,被告人瞿某某(原系夹江县某某医院麻醉科医生)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被害人陈某某,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后,陈某某便让瞿某某私下用“丙泊酚”来缓解自己的失眠症状。从2023年9月左右至案发前,瞿某某都曾在酒店内给陈某某注射“丙泊酚”。

图为丙泊酚(资料图/图据网络)

2024年3月6日,在酒店房间内,瞿某某通过脚踝注射方式为陈某某注射丙泊酚。从2024年3月6日23时至2024年3月7日5时,瞿某某分二十余次将近1300毫克丙泊酚注射进陈某某体内。2024年3月7日早上6时许,瞿某某离开酒店,将剩下的100余毫克剂量丙泊酚留给陈某某独自使用。

当天14时许,瞿某某返回酒店房间,发现陈某某已死亡。经鉴定,陈某某死亡原因符合急性丙泊酚中毒死亡。案发后瞿某某主动报案,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前来处置。

辩护: 被告系好意帮忙 非直接导致女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瞿某某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建议判处被告人瞿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瞿某某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属于情节较轻,请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其辩护律师表示,根据陈某某手环记录,陈某某在瞿某某离开后的两个多小时内,即当天八点半之前是正常情况。瞿某某返回现场时留在针管里的丙泊酚已经没有了,且陈某某手中还握着手机。从这个角度分析,陈某某在瞿某某离开后自行使用留下的丙泊酚,引发急性丙泊酚中毒,导致自己死亡,更符合客观事实。

此外,基于陈某某自身也是医药代表的工作身份和案发前自己有注射药物的行为,陈某某自己使用丙泊酚是导致陈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瞿某某提供注射和提供药物的行为并非直接导致陈某某死亡的结果,仅是本案发生的一部分原因。同时,瞿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也是好意帮忙导致本案发生,主观没有恶意;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瞿某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40万元,取得谅解。因此请法院对瞿某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判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获刑两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瞿某某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瞿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瞿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瞿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瞿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判决,图为法槌(资料图)

关于提出的“被害人自己使用丙泊酚并导致死亡,瞿某某提供注射和药物是本案发生的部分原因,瞿某某属于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经查,瞿某某系麻醉医师,对丙泊酚的用途、使用方式、条件有明确的认知,瞿某某基于和被害人的特殊关系,通过违规手段截留丙泊酚,提供给无正常用途的被害人使用,案发时在不具备丙泊酚使用条件的酒店内连续推注1300毫克丙泊酚,并留100余毫克给没有使用资格的被害人单独使用,最终导致被害人“急性丙泊酚中毒死亡”,综合瞿某某在本案中的动机、具体行为、过失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此外,关于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根据瞿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瞿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冲上热搜!教育部:校招严禁限定985和211高校 下一篇:“要你全家不好过”!被泼开水女童返校后书包现恐吓信,父亲称“已报警”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